一生难得一知己
to:4岁的你
谁都不知道你把装酸奶的玻璃瓶打翻了,因此还乐呵呵的聊天,做事。
等你反应过来的时候,看着流血的手指,大叫着“妈妈”,然后才迟钝地哭出来。那时候的你,是勇敢吗?还是天生乐观,就算流血了也不哭?
你4岁的时候,还很小,你的天空除了气球就是彩色的肥皂泡。
我唯一记得的,是在幼儿园的一天。其他小朋友哭死哭活的,一个劲儿的赛着叫“我要回家”,像是在比谁叫的更大声一些。我在人群中找到你,看见你正静静的玩着积木,一言不发。在我眼里,你毅然有了英雄的形象,于是乎,我也像你一样玩玩具,我们都没哭。可是,我终究是忍不住,“哇”的一声哭了出来:“我想回家!”
4岁的你被吓得够呛,看着我从小凳子上滑落到地上,“哇哇”地哭。从来都不引起老师关注的你,这次竟然把老师给叫来了。
你真好,才4岁,就知道帮我解决问题。虽然你当时也傻傻的,爱睡觉,爱唱歌,爱调皮。
我拿着我仅剩的一颗水果糖来找你,塞到你手里。你笑嘻嘻地剥了糖纸喂进嘴里。然后,我们正式成为了好朋友。尽管两岁的时候我们两家已经认识了。
岁的你
再后来一些,我们都得上小学了,可你却没有和我在一个小学。我原本以为会把你忘了,你只属于幼儿园之前的我的记忆。
就在我们都8岁的时候,班里学来了一位同学。
当时你站在讲台上,文静的像一只见了阳光不敢睁眼的小猫,最终我还是没把你认出来。你就这样融入了我们这个七班,依然是一个不起眼的女孩,从来不会引起大的注意。
放学铃响了,大家满心欢喜的收拾书包,排队,回家。你怯怯的拉住我的书包带,问我是不是小露。我惊奇的看着这位新同学,良久,抱着你又蹦又跳。那天以后,我们每天早晨相约上学,每天傍晚相约回家,日子又了一个大大的弯,让我和你在一起。
周末是我和你最快乐的日子,连做作业都在一起。谁让我们靠的那么近呢,呵呵。我认识了你以前的朋友们,并和她们打成一片,也是很好的朋友了。而不管风景如何变换,我和你,依然走在一起,走得最近,从未分开。
当然也有闹别扭的时候。记得那天,和你打冷战。放学了,你走前,我走后,之间只有差不多五六米的距离,谁也不先妥协。那个十字路口过马路,你停住了。是想起每天都是你拉着我过马路吗?还是想起我自己一个人不会过马路?总之,你站在路边。
我一个人甩着书包带子走着,看见你,看见那条马路。本能的冲到你面前,拉紧你的手。你一愣,然后呵呵的笑,我也不好意思的笑了。你拉着我,过了马路。
其实很多次闹别扭都是我不好,我任性,我无理,我耍赖。但很多次都是你原谅我,甚至主动来和好。
好喜欢你,好离不开你。
岁的你
都已经六年级了,你的学习还是平平,和你一样,不引人注目。你也是知道的,大家不只是在为了自己的小升初而紧张,还为了七班而紧张。从一年级起,咱们的数学一直是全年级,甚至全校的第一,那么,这次能为七班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吗?
我开始拉着你一起学习。虽然我也在和一些混混玩得很好,但我却从未担心过我的学习。我学的很好,把你也顺带拉了上来。你还记得吗?我们最爱的刘老师夸你:“对了,你们一定要互相帮助,多和这些学习好的人在一起,你有很大的进步。”
呵呵,叔叔阿姨看见你进步那么快,喜欢我喜欢得不得了,我也经常去你家,你亦如此。两家的关系很好,我很喜欢这样的感觉,温暖。
其实不常见你哭,就算哭,你也总是躲起来一个人分享眼泪。可是毕业,你和我们一样,两次都哭得很难过。
语文老师,数学老师,我们,哭了。在眼泪中拥抱,在分别中拥抱,然后大家就散开了。全校的传奇七班散开了,七班的同学散开了,可七班的心在一起,永远。我们创下了很好的成绩,咱们七班的数学成绩是全区的第一啊。
再然后,你去了区一中,和很多同学还是在一起。我,却离你而去。不过才开始的时间并不紧,一有时间我就会来找你,你也总是很开心。好多话和我讲,我也是说了好多。我们还是像以前啊,其实,永远没有人向我们这样,所以永远体会不到友谊的真谛。
我们一起满了十三岁,一起游遍了很多地方,一起笑了很久。会这样一直走下去,我想。因为我们都是善良单纯又怕失去彼此的傻瓜。
呵呵。生命中有太多必然和偶然,太多幸福与无奈,太多意料之中和意想不到。而我和你,是必然会走下去,是幸福的在一起,是意料之中的。
一百亿的起点
一百亿的起点正文:台北有位建筑商,年轻时以精明著称于业内。那时的他虽然颇具商业头脑,做事也成熟干练,但摸爬滚打许多年,事业不仅不见起色,最后竟然以破产而告终。
在那段失落而迷茫的日子里,他不断地反思自己失败的原因,但想破脑壳也找寻不到答案。论才智、论勤奋、论计谋,他都不逊于他人,为什么有人成功了,而他却离成功越来越远呢?
百无聊赖的时候,他来到街头漫无目的地闲转,路过一家书报亭,就买下一张报纸随便翻翻。看着看着,他的眼前豁然一亮,报纸上的一段话如电光火石般击中他的心灵。他迅速回到家中,把自己关在小屋里,整夜整夜地进行思考。
后来,他以仅剩的1万元为本金,再战商场。这次,他的生意好像被施加了魔法,从杂货铺到水泥厂,从包工头到建筑商,一路顺风顺水,合作伙伴趋之若鹜。短短的几年内,他的资产就突飞猛进到1亿元,创造了一个商业神话。有很多记者追问他东山再起的秘诀,他只透露4个字:只拿6分。
又过了一些年,他的资产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达到了100亿台币。有一次,他来到大学演讲,其间不断有学生提问,问他从1万元变成100亿到底有何秘诀?他笑着回答,因为我一直坚持少拿2分。学生们听得如堕云里雾中。望着莘莘学子渴望成功的眼神,他终于揭秘了一段往事。
他说,当年他在街头看见一张采访李泽楷的报纸,读后很有感触。记者问李泽楷:你的父亲李嘉诚究竟教会了你怎样的赚钱秘诀?李泽楷说,我的父亲从没告诉我赚钱的方法,只教了我一些为人处世的道理。记者大惊,不信。李泽楷又说,父亲叮嘱过,你和别人合作,假如你拿7分合理,8分也可以,那我们李家拿6分就可以了。
说到这儿,他动情地说:这段采访我看了不下100遍,终于弄明白一个道理:精明的最高境界就是厚道。细想一下就知道,李嘉诚总是让别人多赚2分,所以每个人都知道和他合作会赚到便宜,所以更多的人愿意和他合作。如此一来,虽然他只拿6分,但生意却多了100个;假如拿8分的话,100个会变成5个。到底哪个更赚呢,奥秘就在其中。我最初犯下的最大错误就是过于精明,总是千方百计地从对方身上多赚钱,以为赚得越多,就越成功,结果是多赚了眼前,输光了未来。
演讲结束后,他从包里掏出了一张泛黄的报纸,正是采访李泽楷的那张,多年来他一直珍藏着。报纸的空白处,有一行端端正正的毛笔书写的小楷:7分合理,8分也可以,那我只拿6分。他说,这就是100亿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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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无意间,看到两句诗:触目横斜千万朵,赏心只有三两枝。甚是喜欢,似与多年未见的朋友偶遇,有一种亲切感,温馨感,愉悦感。梅花横斜,点缀千万。其中自不乏娇艳,妖娆者;而赏心者却只有那么三两枝。可是,这于赏梅者而言,早已足矣。赏梅之乐,似乎也莫过于此。倘若千朵竞放,竟无一枝赏心,那么,纵然那梅再娇,再艳,再妖,再娆,似都与己无关。一切只因,你不赏心,我不心怡。梅如是,人亦然。所不同的是梅只能被赏,而人却能互赏,赏我心者是你,你赏心者有我。触目茫茫人海,高矮胖瘦千万人,如果赏心只有三两枝,那听起来多少有些唐突,有些冷绝,有些伤感。窃改“有”为“需”,自以为佳。赏心只需三两枝,这样,赏心者有三两枝也好,有千万朵也罢,我们只需三两枝,不必多,勿嫌少,三两枝,足矣。两个人,彼此赏心,既是一种幸福,也是一种温暖。假如你的生日除了父母之外,几乎没有人知道。而就在你生日那天,突然有个人——或是多年未联系的旧友,或是昨天刚结识的新朋,打电话祝你生日快乐。在那一瞬间,你是否惊讶于你的生日日期,他(她)如何得知;你是否能够想象他(她)为能获知你生日日期而做出的种种努力;你是否会抚手瑶琴,把他(她)当作你一生的知己。假如你终日寡言,心事只能对文字倾诉。在周围所有人说你或清高,或老实,或木讷的同时,有个人突然对你说:其实,你有一颗火热的心,你心中充满了爱,爱每一朵花,爱每一棵草,爱每一个人;你不是不爱说话,只是不擅表达而已,与清高,与老实,与木讷毫无关系;就像一个精美的cd别人听不到它优美的旋律,与质量,与品牌,与价格毫无干系,一切只因,还未曾按下“播放”的按钮。当你听到他(她)这些字字都触动你心弦的话语时,你是否会给他(她)一个深深的拥抱,轻轻地对他说,我的心,只有你懂;你是否会与他(她)相视一笑,伸出手,说,来,跳一支舞。假如你被误解,在每个人都对指指点点,对你冷嘲热讽,甚至漫骂羞辱时,在你千解释万解释都毫无作用,在你伤心悲泣、痛不堪言时,有个人突然对你说:我相信你;你不必解释,解释有时是多余的,因为懂你的人不需要它,不懂你的人更不需要它;而我,懂你。听着他(她)的安慰,你看到了他(她)眼中流露的坚信,触摸到了他(她)手中浓浓的关怀,感受到了他(她)心中传递的温暖。你是否会怀疑他就是那个能听懂你琴音的钟子期;他就是那个送别你时沉吟“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的王摩诘;她就是夜为你挑灯披衣,昼为你校订批阅的脂胭斋。你是否会热泪盈眶,忘记了说声谢谢,只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张爱玲说的那句话:因为懂得,所以慈悲。我想,如果是我,我会的。我会把他(她)视作一生的知己,我会与他拥抱,我会和他跳一支舞,我会热泪盈眶地对他说,因为懂得,所以慈悲。尽管这与爱情无关,尽管这纯粹是友谊,但为他(她)值得,值得与他相携一生。并且,百世。亘古。永恒。因为,我知道,无论我再活多少年,无论我再交多少朋友,这世上,她是唯一的她,惟有她懂我,我的孤单,我的寂寞;错过了,我将再也,再也找不到,另一个她了。触目横斜千万朵,赏心只需三两只。不必多,多了赏不过来,毕竟,年华易逝,岁月易央;勿嫌少,少自有少的情趣,寒冬飘雪之时,邀三两赏心之友,或品茶吟诗,或踏雪寻梅,亦别有一番风味;三两枝,足矣。倘若,上苍有意,再能与之偕老,相期期颐,那实为三生有幸也。1200字以上 高中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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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友谊,那心灵的神秘的结合者,生活的美化者,社会的巩固者,是千百年来诗人、文人赞美的对象。有的友谊是属于知己的。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阿方,便是我的知己。阿方,是我对他的称谓,也算是个绰号吧,他这个人很大度,为人很随和,这是我所比不上的。阿方与我都很喜好文学,和他在一起,总有说不尽的话语,道不尽的言论,与他相识似乎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触,初次见面就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也许真是一种缘吧。爱好上的志同道合,便使我们成了彼此的知己。他很爱看书,知道的也很多,我不时的有些问题请教他,他总是风趣的一一为我解答我心中的困惑。有时他也会找些写作上的问题与我讨论。每一次的交流都会使我们的友谊更加深厚,我们彼此帮助,共同进步。他很喜欢文学,自诩为天才,以至于他的语文成绩好,其他科目也就是一般般啦,大概是天才都有这种通病吧。老师曾经不止一次苦口婆心的告诉他不要偏科,但他却似乎其他科目有种反感,上课时总是无精打采像丢了魂似的。老师也不止一次的K他,可他还是像原来一样,把老师的话当做耳旁风。我和他虽然有共同的爱好,但在所欣赏的历史人物上,却截然不同,我很崇拜项羽,而他却更敬重刘邦,有时还会互斥起来。大约是去年冬天吧,在一节历史课上,老师讲到了楚汉之争,自然谈到了刘邦和项羽。在老师的讲课过后,我便和他又扯上了刘项之争。谁是谁非,谁对谁错自然只有自己知道。他干咳两声,便开始了美誉刘邦,批判项羽言论,说:“刘邦的大度与项羽的心胸狭隘形成鲜明的对比;刘邦虽曾败于项羽几十次,但毫不气馁,垓下四面楚歌,不就让那自高自傲的项羽溃不成军么?本可以走,却要留下来牺牲,这不明摆着他是个白痴么?”我一听立刻火冒三丈,气的吹胡子瞪眼,不甘示弱的反驳道:“项王是个有情有义的英雄。鸿门宴不杀他那是项王对他的大善;不过江东那是无言以对江东父老,是他灵魂的驱使;那刘邦小贼是个小贼,把楚军的思乡之情变作赢取胜利肮脏的筹码;拿自己的妻子当做逃命的挡箭牌。”关于楚汉之争这个问题,关于刘项这两个人,我们几乎天天,时时刻刻,分分秒秒都在争论,但是也不肯让一步。大概项王和高祖也想不到,数千年后,还会有我们两个无名小辈为他们在这喋喋不休的争论吧。我和阿方进行了许多次关于刘项的争论,但这种争论并未影响我和阿方间的友谊,反而使我们之间的友情有了更加坚固的基石。琴棋书画,我和阿方占了两样。这书说完了,咱就来说说棋。“这下棋呀,可以修身养性,陶冶情操,舒筋活血;有病下棋治病,没病下棋健身……”阿方又在那里说那下棋的好处。我不耐烦的打断了他的话,向他挑衅道:“你是否敢于老夫苦战三天三夜,来一决高下,PKPK呀?”我似乎是胸有成竹,他不慌不忙的摆好象棋,等着我去应战。我漫步走去,还在自吹自擂,夸下海口要杀他个片甲不留。人生如棋局,阿方可真是真人不露相,一个“当头炮”,让我大吃一惊;又一个“闭马温”,让我的嘴张成了“O”型:紧接着,一个“闷宫”,让我大白天竟看见了流星;这样被他三下五除二的收拾了。我像一滩烂泥似的瘫在椅子上,被他那行云流水似的阵势吓得目瞪口呆,精神恍惚,刚才神采飞扬,趾高气昂的神态,早已飞到了九霄云外。只好灰溜溜的抱头鼠窜了。阿方,他自称“洒家”,他的文章也如“洒”一般舒畅,但不空虚,也不乏幽默。他也很爱唱歌,嗓音的一丝沙哑透着一丝深沉严肃,他最爱唱《水手》,唱的很好,像郑智化唱的,听起来很愉快。岁月如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真是天妒知己呀,与他有其缘,如何心事终虚化。他转学了,我们之间一学期的缘分尽了。他走了也许今后在也听不到他的歌声;再也不会有我和他关于刘项间的争论;再也不会有我和他在一起高谈阔论文学的岁月;再也见不到他那行云流水的棋盘。他走了对某些老师来说,走的只是一个几门功课不及格的班级累赘;对某写同学而言,走的只不过是一个随和的朋友。而对我来说,走的那是一个知己,一个志同道合.志趣相投的弟兄。秋是萧瑟的,冬是凄凉的;春,是沉默的。感伤之际,不禁吟诗一首,纪念那逝去的知己岁月;往事如烟能留几许在心间月儿注定我要和斜阳话别岁月如水何时能不说再见苍天注定你要和我诀别1200字以上 初三 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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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我和王雪茄,是知己。她跟我好了7年,从我那儿接收了不少唠叨,我跟她好了7年,从她那儿解决了不少的温饱。虽然同是得利,但我坚信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今天,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好青年,精神自然比物质来得更重要,所以算起来还是我亏了。但是吃亏是福,而且我们是知己,我也不计较那些,心甘情愿的继续向王雪茄灌输我所谓的“精神食粮”,然后心安理得的跟着她混吃混喝。由于彼此认识的时间太长,所以我几乎已经失去了关于王雪茄那张老脸是否好看的判断能力,就像一个最喜欢吃肥肉的人,连着吃得多了也会腻,况且这坨“肥肉”我一吃就是七个年头。唯一可以确定的是王雪茄比较具有生物的潜质,所以进化程度比我快得多,大抵只要她不说话看起来还就是一有模有样的姑娘,这点我确实没法比,终究是先天受限,长得不好看不能怪我不是?可是她要忍不住开了口,这内涵就实在不是和我处在一个档次。有时我想如果不是好在这七年来受到我这样高内涵水平的人的耳濡目染,这姑娘多半也就毁在“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这个词儿上了。我这人生来就很安宁,二战打完了,三战又还遥遥无期,而且我是个俗人,不懂得居安思危,所以养成了懒散的性格,不愠不火,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唯一的疙瘩就结在王雪茄身上。大家都知道社会主义发展到现在,贫富差距还是存在的,这我明白,可我不明白的是中国13亿人口,干嘛这差距非得体现在我们身上?要命的是还要体现得如此明显。王雪茄这姑娘挺烦的,除了我这样的好人估计没人受得了她。正是如此,所以她妈妈也怕了她,带着她爹牵着她弟,躲到成都去了,留下她一个人在仁寿继续祸害善良忠厚的仁寿人民。而我则不一样,从小就得大把大把的小红花,讨人喜欢得不得了,所以我老妈舍不得我,也带着我爹牵着我哥,从龙马搬到了仁寿,整天就像一黑猫警长的粘着我,搞得我想去慰藉一下被王雪茄祸害的仁寿人民的机会都没有。每当我从一个地方经过,总有那么多含着泪的人留在我的身后“依依不舍”。王雪茄说那都是被我给揍哭的,我明白那是她的嫉妒。所以我心宽体胖,不生气。这样的结果便是我每天只能领到一些没有金线的毛票。早上去买馒头也要数上五张。而王雪茄却可以领月票,而且比我这种现场支付高档得多。钱的面积比我的大不说,颜色也红扑扑的好看,而你看到过我用钱的话,就会知道,我那些钱都是清一色的灰,就像我暗无天日的生活。更过分的是她的钱有金线,而我之前说过我的却没有。她早上也买馒头,一张却可以换别人50张,老板不但不生气还会对她笑得花枝乱颤,却从来没对我憋过一下嘴角。别以为我笨,我曾经有想过趁她睡着时偷走她的那张小绿卡的,可是那姑娘太过葛朗台了,把卡藏到了不知名之处,我找不到,初步估计她是含在嘴里的。这样一想,我顿时就觉得那姑娘真是一大变态。我顶喜欢王雪茄的姓,真的。和我要好的还有几个人,比如李琳,我便叫她小李子;吴丽艳我便叫她老吴。可是王雪茄姓王,总不能叫小王子吧!思来想去,除了王八蛋就属王麻子最顺口,于是也乐得这么叫她,王麻子王麻子,别以为不雅,这叫通俗,“通俗”,懂么?可是那王麻子大概不喜欢我这么亲切地称呼她,可是她也没有办法。想报复我吧,比如叫小辜子,小辜,辜辜,大辜,老辜,“辜”同“姑”,怎么叫都是我占便宜,所以,不管她情不情愿,还得叫我辜妤洁。嘿嘿,现在我才知道,姓辜真的挺好的,天生具有优越性!若是大家也喜欢,索性也就改了姓辜吧!我是不介意的,真的哦!高三开始时,王雪茄从学校搬了出来,成了我的邻居,从此以后便开始了和我天天“登高”的命运。我们天天这样“锻炼”全都是拜我妈所赐,她老人家眼光也实在不怎么样,一眼就瞄准了天梯之上,还经常洋洋得意地跟我炫耀我长得这么有肉感全是她的功劳,天然锻炼有什么不好?当初就是因为她目光太远大才选了这么一个好地方。可是再怎么聪明也是60年代的人啊,懂得“站得高看得远”却不知道“高处不胜寒”的道理。幸好我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长得还是聪明伶俐,否则共产主义的建设多半也是无望了。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王雪茄的美色我无福消受,可是她的方便面我是消受得起的。我学了这么多年的英语唯一懂得的单词就是一个“hungry”,每天吃得贼多,弄得我妈神经兮兮的对我说超市的米价又涨了。言下之意自然明了,就是叫我少吃点儿。我是一孝顺女,所以为了转移我家的经济危机,我每天晚上便敲着碗到王雪茄那儿讨面吃,有时还会恬不知耻地向她透露我最喜欢吃的面是今野拉面,之后还补上一句:一元二毛的,不是很贵。于是第二天晚上我呼啦啦的大碗里就会流动着带有王妈妈血汗的今野拉面。我说过我性格懒散,所以早上总是赖床不起,连我的闹钟的海军进行曲也闹不醒我。可是,王雪茄那姑娘挺勤奋的,每天早上很早就起来,所以她每天都会来叫我的门。一般情况下,我妈每天叫我一次,她叫我两次,在某种意义上说她更像我妈。有时侯我想若干年以后,她要是嫁了人,全家人都会给她训练得雷厉风行不可。前段时间,王雪茄因为不般回学校寝室的事和她的班主任闹了矛盾,她说快把辜老师给气死了,我当时就想对她说这是你情我愿才能办好的事,他爱生气是他自愿的,碍不上你。可是我没说,估计结果便是我非被那姑娘给一脚踹死不可。那家伙,可不是一般的凶残啊。王雪茄也是我写的小说的第一个读者,不知道这是不是不是她的不幸,依我看来她是幸运的。毕竟小说能写成我这样的人,这个世上已经不多了。所以我希望她能继续“幸运”下去,直到气死为止。写到这里的时候,我不得不忍痛搁笔,因为我必须睡了,否则明天早上又得听她在我门外东猪一般抓狂的嚎叫,那实在很难听,真的。就此停笔。1200字以上 高三 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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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我一直认为,没有知己的人生是有缺憾的,好像一出戏没有了花旦,也像一个美妙花园无人观赏。常言道: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我想,如果能有一两知己的话,会比较幸福;如果有更多知己的话,那人生会更加理想。当然,不能以知己的数量衡量人生的幸福指数。我想说的是,有知己不一定幸福,没有知己一定幸福不到哪去。没有人知你,懂你,关心你,爱护你,就成了孤家寡人,再美好的东西也只能“孤芳自赏”;也许你可以自处,但自处的人生还是少了一些滋味,好比汤熬的不够火候,没有了靓汤的特质。知己,就是一个知你懂你的人,可以跟你分享很多东西的人。它的定义很广,范围也广,可以是你的兄弟姐妹,也可以是你的师长或密友。很多人会把知己局限在好友里,我觉得,做知己,年龄不是问题,身高不是距离。只要你觉得他可以读懂你就可以了,或者你跟他有共鸣。在知己面前,可以展现完全放松的你,一个纯粹的你,天真的你抑或脆弱的你,不必顾忌任何东西,不必掩盖什么痛楚。知己能读懂你的每一个眼神,了解你的心理和举动,是爱人和朋友都无法替代的贴心人。在孤独和寂寞时,给你安慰和关怀,在失意和彷徨时,给你鼓励和信心。是能够陪你一起哭、一起笑、一起疯、一起在人生路上风雨同舟的患难之交,是最值得信赖和依靠的心灵“守护神”。知己难求,难求知己,知己不是能求到的,求只能是一厢情愿。知己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你能由着性子去找知己吗?显然是行不通的,很可能你就能被人骗了。知己相得是缘分,是两个人不知不觉相互走进彼此的心中,长驻在灵魂中。风一动,声一止,便涌上心头,回味无穷。爱亦悠悠,恨亦悠悠,都不能轻易抹去曾烙下的印痕;喜也罢,怨也罢,都不会轻易忘却曾令人心颤的声音、曾令人心动的倩影。古人知己当首推伯牙子期,高山流水遇知音,近代之榜样蔡锷小凤仙,千古名流传佳话。人常说:“士为知已者死,女为悦已者容。”只因真正的知己,是须彼此交流,相互倾诉。它是一种默契:一个眼神,一个动作,都能即刻意会。知己无不牵动彼此的视线,无时不刻左右着彼此间的心感心境。彼此关怀、彼此关心、彼此关注,关心所喜,为他欢乐,关怀所伤,给予抚慰,关注所恋,体贴支持。彼此发展、提高;彼此前进、完善。知己像冬日里一抹阳光,能驱散心头的阴影,注入新的活力。知己像雨天中一把小伞,为伊人遮风挡寒。知己像花开时节的小溪,洗涤风里的尘埃。知己是一副良药,精神的良药。有些愈合不了的伤口,有了知己的呵护,也许会慢慢好了;走不出的迷糊,有了知己的鼓舞和爱护,也许会很顺利地闯出一条路。朋友好得,但知己却难得,知己并非天天相聚,时时守望。知己是离别后的牵挂,相聚时的醉于真情。知己更应该重友谊,末及爱情。彼此间可数繁星、看夕阳、醉彩虹、觅春意、闻花香,那是对友情最有力的注脚。有的时候会感到同在一个屋檐下的人是哪样遥不可及,想诉说的时,却是哪样难,一个人每日在各方面辛苦和忙碌着,人与人表面上是那么接近那么谈笑自若的,但内心中却是那样荒凉那样寂寥!内心中也会有风风雨雨的,也渴望拥有一个避风雨港,人的一颗心是最难读懂,恰恰有的时候俩个从未曾相识的人心会一下子走到一起!彼此聆听着彼此的心声。所以人在凡尘,怎无知己?也许,知己是前世无垠的企盼?也许,知己是今世情爱不老的执着?知己是朋友中的经典,是人海中的精髓。一笑一叹,一言一行,只有知己能贴切地解读。无需赘言,无需诠释,那种相互间的意会,只有两个字:默契。知己不必拘于形式,不必因为责任的担负,而去维系一个必要的议程。它无需为情所困,为情所累。不象恋人间的大悲大喜,不似情侣中的缠绵扰人。偶尔的相聚,在轻叩慢谈中,曾经凋零的希望,会摇曳起新的希翼;曾经失落的情感,会得到熨帖的安抚;曾经获得的成功,会获取真诚的祝贺。即使分离天涯海角,知己间的问候,总能穿过时间的隧道,在不经意间降临。知己不需要甜言蜜语,真实自然即可,它不是暧昧,而是名正言顺的好朋友。人逢知己千杯少,酒逢知己不言醉。欲把心事付瑶琴,弦断有谁听?人生如得一知己足矣!如果有知己,那是我的幸运!如果没有,那也是公平的!因为,没有人必须去理解你啊!1200字以上 高三 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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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我和王雪茄,是知己。她跟我好了7年,从我那儿接收了不少唠叨,我跟她好了7年,从她那儿解决了不少的温饱。虽然同是得利,但我坚信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今天,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好青年,精神自然比物质来得更重要,所以算起来还是我亏了。但是吃亏是福,而且我们是知己,我也不计较那些,心甘情愿的继续向王雪茄灌输我所谓的“精神食粮”,然后心安理得的跟着她混吃混喝。由于彼此认识的时间太长,所以我几乎已经失去了关于王雪茄那张老脸是否好看的判断能力,就像一个最喜欢吃肥肉的人,连着吃得多了也会腻,况且这坨“肥肉”我一吃就是七个年头。唯一可以确定的是王雪茄比较具有生物的潜质,所以进化程度比我快得多,大抵只要她不说话看起来还就是一有模有样的姑娘,这点我确实没法比,终究是先天受限,长得不好看不能怪我不是?可是她要忍不住开了口,这内涵就实在不是和我处在一个档次。有时我想如果不是好在这七年来受到我这样高内涵水平的人的耳濡目染,这姑娘多半也就毁在“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这个词儿上了。我这人生来就很安宁,二战打完了,三战又还遥遥无期,而且我是个俗人,不懂得居安思危,所以养成了懒散的性格,不愠不火,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唯一的疙瘩就结在王雪茄身上。大家都知道社会主义发展到现在,贫富差距还是存在的,这我明白,可我不明白的是中国13亿人口,干嘛这差距非得体现在我们身上?要命的是还要体现得如此明显。王雪茄这姑娘挺烦的,除了我这样的好人估计没人受得了她。正是如此,所以她妈妈也怕了她,带着她爹牵着她弟,躲到成都去了,留下她一个人在仁寿继续祸害善良忠厚的仁寿人民。而我则不一样,从小就得大把大把的小红花,讨人喜欢得不得了,所以我老妈舍不得我,也带着我爹牵着我哥,从龙马搬到了仁寿,整天就像一黑猫警长的粘着我,搞得我想去慰藉一下被王雪茄祸害的仁寿人民的机会都没有。每当我从一个地方经过,总有那么多含着泪的人留在我的身后“依依不舍”。王雪茄说那都是被我给揍哭的,我明白那是她的嫉妒。所以我心宽体胖,不生气。这样的结果便是我每天只能领到一些没有金线的毛票。早上去买馒头也要数上五张。而王雪茄却可以领月票,而且比我这种现场支付高档得多。钱的面积比我的大不说,颜色也红扑扑的好看,而你看到过我用钱的话,就会知道,我那些钱都是清一色的灰,就像我暗无天日的生活。更过分的是她的钱有金线,而我之前说过我的却没有。她早上也买馒头,一张却可以换别人50张,老板不但不生气还会对她笑得花枝乱颤,却从来没对我憋过一下嘴角。别以为我笨,我曾经有想过趁她睡着时偷走她的那张小绿卡的,可是那姑娘太过葛朗台了,把卡藏到了不知名之处,我找不到,初步估计她是含在嘴里的。这样一想,我顿时就觉得那姑娘真是一大变态。我顶喜欢王雪茄的姓,真的。和我要好的还有几个人,比如李琳,我便叫她小李子;吴丽艳我便叫她老吴。可是王雪茄姓王,总不能叫小王子吧!思来想去,除了王八蛋就属王麻子最顺口,于是也乐得这么叫她,王麻子王麻子,别以为不雅,这叫通俗,“通俗”,懂么?可是那王麻子大概不喜欢我这么亲切地称呼她,可是她也没有办法。想报复我吧,比如叫小辜子,小辜,辜辜,大辜,老辜,“辜”同“姑”,怎么叫都是我占便宜,所以,不管她情不情愿,还得叫我辜妤洁。嘿嘿,现在我才知道,姓辜真的挺好的,天生具有优越性!若是大家也喜欢,索性也就改了姓辜吧!我是不介意的,真的哦!高三开始时,王雪茄从学校搬了出来,成了我的邻居,从此以后便开始了和我天天“登高”的命运。我们天天这样“锻炼”全都是拜我妈所赐,她老人家眼光也实在不怎么样,一眼就瞄准了天梯之上,还经常洋洋得意地跟我炫耀我长得这么有肉感全是她的功劳,天然锻炼有什么不好?当初就是因为她目光太远大才选了这么一个好地方。可是再怎么聪明也是60年代的人啊,懂得“站得高看得远”却不知道“高处不胜寒”的道理。幸好我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长得还是聪明伶俐,否则共产主义的建设多半也是无望了。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王雪茄的美色我无福消受,可是她的方便面我是消受得起的。我学了这么多年的英语唯一懂得的单词就是一个“hungry”,每天吃得贼多,弄得我妈神经兮兮的对我说超市的米价又涨了。言下之意自然明了,就是叫我少吃点儿。我是一孝顺女,所以为了转移我家的经济危机,我每天晚上便敲着碗到王雪茄那儿讨面吃,有时还会恬不知耻地向她透露我最喜欢吃的面是今野拉面,之后还补上一句:一元二毛的,不是很贵。于是第二天晚上我呼啦啦的大碗里就会流动着带有王妈妈血汗的今野拉面。我说过我性格懒散,所以早上总是赖床不起,连我的闹钟的海军进行曲也闹不醒我。可是,王雪茄那姑娘挺勤奋的,每天早上很早就起来,所以她每天都会来叫我的门。一般情况下,我妈每天叫我一次,她叫我两次,在某种意义上说她更像我妈。有时侯我想若干年以后,她要是嫁了人,全家人都会给她训练得雷厉风行不可。前段时间,王雪茄因为不般回学校寝室的事和她的班主任闹了矛盾,她说快把辜老师给气死了,我当时就想对她说这是你情我愿才能办好的事,他爱生气是他自愿的,碍不上你。可是我没说,估计结果便是我非被那姑娘给一脚踹死不可。那家伙,可不是一般的凶残啊。王雪茄也是我写的小说的第一个读者,不知道这是不是不是她的不幸,依我看来她是幸运的。毕竟小说能写成我这样的人,这个世上已经不多了。所以我希望她能继续“幸运”下去,直到气死为止。写到这里的时候,我不得不忍痛搁笔,因为我必须睡了,否则明天早上又得听她在我门外东猪一般抓狂的嚎叫,那实在很难听,真的。就此停笔。1200字以上 高三 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