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再见伦敦眼
(一)契约
偶尔梦见你纯净的笑容,总是在泪如雨潸然的背景下醒来,四周像是无尽的空洞,邪恶地吞噬着刚才刻骨铭心的梦境,可是无论怎样模糊,你稚气的脸依旧清晰,定格成不灭的幻象。
有时我也在想,“造物弄人”的意思,会不会我和你的故事就是最好的诠释?时间忘了带我步入你的空间,于是思念隔成了一条银河,不紧不慢的流过左心房,每一处都如同被稀释的浓硫酸腐蚀,不算残忍,却是更刺痛卑微的心脏。
我的心不大,只装得下你一个人,你走之后,再没有人来过这里。是我设置了访问权限,仅对你一人开放,你不会知道。
我等过夏天,等它带你回到我身边,可是夏天失言,骗我说我们再也不相见,又到了秋天,冬天,一直没等到我要的春天。
除了你,还有谁有这样的技能左右我平静的心情呢?除了你,还有谁能如此猖狂的让我不自己笑着哭呢?连看都不需要看就可以一拳砸向你的肩。
我们的默契,没有人可以代替,我们的约定,我还铭记。
你的名字,我只需微微抬头就可看到。此去经年,你让我活成了一株向日葵,永远朝着你的方向,遥望你远去的天空。
或许行将就木,桑榆暮年我都还能会想起那片堇色天空。
(二)雕心
留在这座小城,留下来等一个旧人。
今年是我和你认识的第七年,但是这一年,我们不在同一个城,你不在我的城。
我一直相信着星座,相信我们命中注定的交集。可是时间过了太久,久到记忆都被盖上了一层厚厚的灰。
没有阳光的天空,天才是真的很空,偶尔划过几只飞鸟的破鸣,黯淡,凄凉,没有一丝色彩。
向来是三分钟热度的我,却为此坚持了这么久这么久,好长一段时间,以至于分不清是我混淆了世界,还是世界颠覆了我?
冬天一到来,整个校园就像下了一场大雪般沉寂,我甚至可以清晰地听见胸腔里有条不紊的心跳声。梧桐树下了一地的枯叶,冷风过境,扬起苍凉的弧度。阳光慵懒的穿过小树林,形成了丁达尔效应,在地面留下一个个忽明忽暗的光斑。
请原谅故事的不完美。我常常对自己说。但过去发生的种种,要怎么深究,怎么解锁才好呢?
你的名字是我破不了的魔咒。
我把心雕空,让它装着类似空气的专属我们的片段沉睡。
冬眠于旧时光,星光倾城,月光微漾。
(三)不辞
那个夏天不知为何,无端对阳光过敏,久病未愈,后来才知道向日葵也会畏惧阳光,夺走一些很年轻很抽象的美好。
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我没有见过你,还傻傻期待着高中再遇。我设计了好多种偶遇的场景,安排了好多的对白,最后才发现那个角色已经空缺了。在茫茫人海中,我盲目的搜索你的面庞,大脑引擎却只显示出空白,有跟你长得很像的人,始终不是你的呼吸。任凭阳光像镭射光一样穿透皮肤,还是希望能出现你的脸。于是那天回去后,皮肤上便长出了红红的斑点。
我终于想起了分班的告示,成千上百个名字中你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又像上次那样的老招式不辞而别吗?又来玩人间蒸发的游戏?对不起,真的这一次,我觉得自己好渺小,找你找得好辛苦。我宁可你留下一串复杂而神秘的摩斯密码,让我用尽一生的力气去破译。
可是我天性就是这样一个神经质又没出息的小孩子。有像我一样的傻瓜像傻瓜一样的需要你吗?关于答案,我自私地希望除我以外就没有了。
人生若真如初见,何须叹离别。
凉薄少年,葬空城,空城我在,抱枕守心,一眼花开,弹指年华逝。
一季一轮回,我等着双子座流星雨。
(四)致eye
伦敦眼是世界上最大的观景摩天轮,据说仰望摩天轮的孩子都是在仰望幸福,希望有一天我也能坐在伦敦眼的座位舱中俯视脚下一百多米的微景图,看你在人海中犹如沧海一粟。
《等待戈多》里有一句话:希望迟迟不来,苦死了等待着的人。等待是如此漫长而无解的过程,我深知其不朽。
放不下的,就放在心底封印,不经意或不轻易被人提起。
终于有一天,你会完全抽离,你空着的那个角色,不知该由谁替演,又该编写怎样的剧情。
Eye,看得到最美最遥不可及的风景,却看不到一直陪伴在身边最长久最不离不弃的睫毛。某,时间知道。
北回归线以南,凉月如水,星罗棋布。
(后记:原来最后的最后,这只不过是一个还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的故事被轻描淡写的敲出来。)
七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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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也许,七年的殷殷守候对所有人来说都已经足够了。漠然回首,走过的路望不到尽头,但是我们必须保持着前进的姿态。或许我们朝着不同的方向,行程中我们无法再次相遇;隔阂太深,我们无法逾越,纵使近在眼前却也是遥不可及,只有用心去感受倾听,忽而觉醒,原来我们已经错过了最美好的时光。命运不同我们走的路也不同,没有人能够预测到命运的尽头是什么,只有一不一不走完这漫长的路程,体味其中的辛酸与快乐,委屈与欣喜认真对待现实,播种自己的快乐,收获更多的快乐缘为何物,分为何物,缘分却有为何物。前世五百次回牟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留下了什么,有失去了什么。我们以不同的姿态来到世界,又以同样的姿态离开,多的只是一中历程而以。有人说爱可以到天蹦地裂,海枯石烂,古人以自己的经历奉劝诗世人要懂得珍惜,我们象机器一样做着每一件事,其中真正的情字又有谁能真的懂得呢?世事难侧,说指逾千年,肉体可以在飞活灭;精魂不能消失,纵使你被命运愚弄,也不要放弃,何时何地,七年预约,我期待你。。。。。。。400字 四年级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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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伦敦是英国的首都,位于英格兰东南部,跨泰晤士河下游,距河口88千米。全市分33个行政区,由3部分组成,即伦敦城、内伦敦(12个区)、外伦敦(20个区),合称大伦敦市。面积1610平方千米,始建于公元43年。伦敦西区是英国首相官邸和内阁各部所在地。伦敦多名人故居,有马克思、牛顿、富兰克林、肖邦、肖伯纳、马克·吐温等故居。在这些故居的墙上往往挂有一块蓝色白边圆形瓷牌,说明名人在此居住情况。1836年,伦敦与格林尼治之间修成第一条铁路,开始修建地下道。泰晤士河是英国最长的河流,发源于英格兰的科茨沃尔德山,河水从西部穿过伦敦市区,最后经诺尔岛注入北海。泰晤士河在塞尔特语中意为“宽河”。从入口处溯流而上,第一个游览点是格林尼治,山岗古树苍郁,山巅有古天文台。海德公园是英国伦敦著名皇家公园,以园内“讲演者之角”著称于世。位于伦敦城西部威斯敏斯特区,占地居伦敦公园首位,南面有建于1876年维多利亚女王丈夫艾伯特亲王的雕塑像和纪念碑。东北角大理石拱门入口处,是著名的“自由演讲者之角”,“公园看守人小屋”附近是鸟禽禁猎区和玻璃温室苗圃。圣保罗大教堂是英国伦敦的著名教堂,以伦敦保护神圣保罗命名,位于泰晤士河北岸纽盖特街与纽钱吉街交角处。这里为604年圣奥古斯丁以来的伦敦主教座堂所在地。现在大教堂四周虽然新建了不少高层大楼,但它仍为伦敦著名路标。伦敦塔是英国伦敦著名古迹,位于泰晤士河北岸,伦敦塔桥附近。塔内最古老的建筑是白塔,也称大塔或中央要塞。塔内的圣约翰教堂是伦敦现存的教堂中最古老的一座,为诺曼底式结构修筑。伦敦塔内的皇家珍宝馆主要展出17世纪以来君主的镶满宝石的皇冠、王权球、权杖等国宝。兵器馆展出历代皇族所使用的各种武器、盔甲和战袍等。大本钟是英国伦敦的著名古钟,建于1858年,安装在西敏寺桥北议会大厦东首高95米的钟楼上。大钟当年由负责工务的专员本杰明爵士监制,故名“大本”。钟重14吨,钟盘直径7米,时针和分针长度分别为2。75米和4。27米。大本钟发出深沉而又铿锵的报时声时,袅袅余音遥远可闻。1923年起,通过广播,钟声远及世界各地。英国最大的综合性博物馆,又称不列颠博物馆,位于伦敦鲁塞尔大街。1759年首次向公众开放。1823年,英王乔治四世又以其父的大量藏书捐赠,使这座博物馆的藏品愈臻丰富。内有埃及艺术馆、希腊和罗马艺术馆、西亚艺术馆、欧洲中世纪艺术馆、东方艺术馆以及民族学馆等,其中以埃及艺术馆、希腊罗马艺术馆和东方艺术馆藏品丰富多彩最引人注目。格林尼治是英国原皇家格林尼治天文台所在地,世界计算时间和地球经度的起点。位于伦敦东泰晤士河南岸,是海上船舶循泰晤士河进入伦敦港的必经之地,有“伦敦咽喉”之称。1884年,国际天文工作者在华盛顿的国际经度会议上作出决定,以经过格林尼治的经线为初子午线(地球经度的起点“零度”),并以此线为起点划分“世界时区”,从此,格林尼治驰名于世。白金汉宫是英国王宫,位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区圣詹姆士公园西端。白金汉宫不对公众开放,但有3处例外,可供游人参观:一是禁卫军换岗仪式,每天上午11点半在皇宫前院举行。整个仪式宛如一出古装戏演出,由禁卫军乐队担任伴奏;二是女王美术馆,位于白金汉宫南侧,1961年在一所皇家教堂的废墟上建立,是展出皇家收藏艺术珍品的小型艺术陈列馆;三是皇家马厩,有马、御用马车、皇家汽车等。剑桥是英国剑桥郡首府,剑桥大学所在地,“英国惟一的大学城”,位于伦敦北。地处平原,剑河从城市西门经市区流向东北,注入乌斯河。从13世纪末创办剑桥大学的第一所学院彼得学院起,剑桥作为一座大学城存在至今。剑桥环境幽美,绿草如茵,著名的有“耶稣”草坪、“巴克斯”草坪、“绵羊”草坪等,宛如绒毡铺地。威斯敏斯特教堂是英国伦敦的著名教堂,正式名称为“圣彼得联合教堂”,华人习惯上称之为“西敏寺”。位于议会广场西南侧。教堂的平面图为十字架形,700多年来几经修缮,被称为是英国哥特式建筑中的杰作。历来为英国国王加冕和王室成员举行婚礼的场所。这里也是国王的墓地,从亨利三世到乔治二世的20多位国王,均埋葬于此。此外,英国许多名人死后也被埋葬在教堂之内或在此树立纪念碑,如:牛顿、达尔文、瓦特、狄更斯、丘吉尔等。温莎古堡是英国王室的行宫,位于伦敦以西的温莎镇,濒临泰晤士河南岸,建筑在一座山岗上。古堡于11世纪初建,后来各代英王陆续增建,使今日的温莎古堡成为世界上最雄伟的古堡之一。这是一个花岗岩建筑群,正面是圣乔治大教堂,哥特式建筑,塔尖高耸入云,十分壮观。古堡分下、中、上3区,下、中两区为英王王室的正式国务活动场所和私邸;上区有国家公寓,以收藏皇家名画和珍宝著称。古堡四周是一望无际的青草地,远处是田园农舍,一派乡村原野风光。女王及其亲属常到此地度周末或短期居住。唐宁街10号是英国首相官邸并成为英国政府的代称。因英国外交家乔治·唐宁爵士设计这条街而得名。唐宁街位于伦敦白厅大街内的一条短而窄的横街上。自从18世纪中叶以来,官邸曾进行多次内部整修,除了增加国宴厅和早餐厅外,这所房子的规模及其特征,基本保持原样。它是一幢3层楼灰砖建筑,有60个房间,楼下为内阁会议室,通向会议室的楼梯旁,悬挂着历任首相的油画像。二楼为首相及其家属住所。1200字以上 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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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在我的印象中,伦敦是一座古老而又优雅的城市。 它拥有很多很多全世界最早的东西,比如地铁,电话亭,双层巴士......但是它却像是被一大团久远的时光包裹住的琥珀一样,当全世界都变得仿佛电子舞曲一般,被电子产品占领,二十四小时都被LED屏幕照亮的时候,伦敦依旧保留着这些已经呼吸沉重的老家伙们。 这里有很多世界著名的建筑:伦敦塔桥,圣保罗大教堂,大本钟,白金汉宫,威斯敏斯特教堂,环球剧院......伦敦的建筑大都是维多利亚时代遗留下来的,颇具哥特风格的美,几百年的历史和变迁烙在了房屋的每一块砖瓦上,散发出仿佛被雨水冲洗后陈旧的铁锈气息 伦敦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没有巴黎的时尚,没有纽约的张扬,没有上海的繁华,它更像是一位贵妇,典雅而安宁。伦敦没有什么高楼大厦,树木填满城市的每一个空隙,城市居民也不多,人们的生活悠闲而随意。难怪我的一个朋友说她喜欢伦敦市因为伦敦让人觉得亲切想要靠近。 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让全世界的目光聚焦在这里,也让人们开始了解“雾都”。 奥运会的开幕式我是全程观看的,7个小时的时差,格林威治时间的7月26日21点,北京时间的7月27日凌晨4点。英国人用一个类似舞台剧的盛大演出展示着他们的历史和他们引以为自豪的一切。 开头的短片我记得很深刻。从泰晤士河的源头沿着河水的轨迹,穿过那么多森林绿地,经过无数次的分流和交汇,翻涌的河水被电影般的特写镜头描绘的淋漓尽致,激起波浪,飞溅的水花每个细微之处都被扑捉下来。水流将我们的视线带到了伦敦,之前推得很快的镜头也放慢脚步,缓慢地走过塔桥,宽阔的水平面一直延伸到伦敦碗。 英国人对泰晤士河有种别样的情怀,我一直觉得河流能赋予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就像长江和黄河,筑造了中华民族的豪迈和大气,就像塞纳河带给法国的是无限的浪漫与艺术气息。 关于工业革命的部分也让我印象深刻,整个场馆中央就像是一个被机械和金属包裹的黑色钢铁怪物,巨大的烟囱一个接一个升起,吐出大量白雾,绿色的庄园被工厂取代。这倒是让我想起了狄更斯笔下《雾都孤儿》里无穷罪恶、贫穷、混乱的雾气——它笼罩着的伦敦,充满了后蒸汽时代的迷人质感,又颓废,又矜贵。“雾都”也是得名于当时严重的环境污染,使伦敦上无尽关于雾的描写。那种工业蒸汽时代的特有的混合了煤烟、蒸汽、尘埃、空笼罩着终年散不去的大雾。现在的伦敦,天空很清澈,干净的让人难以置信。但我还是很向往那个被大雾淹没的城市,那样的伦敦一定有一种特别的美,所以无数的作家会把它写进自己的故事里 开幕式我最喜欢的地方是主火炬的点燃。我好喜欢这个主火炬的创意——刻着两百多个国家名字的“铜花瓣”组成的花朵。火焰蔓延开来,一圈一圈,由外到内,全部燃起的时候,底部的金属支架开始抬高,在空中花瓣汇聚在一起形成一朵火光四色的花朵。巨大火焰冲上空中,火光照亮了整个伦敦碗,也点燃了所有人的心。 最让我感动的是主火炬点燃后,想起的熟悉旋律。Beatles乐队的主场之一——保罗·麦卡特尼演奏起他们的经典歌曲《Heyjude》。他的声音不再像原来那么清澈,有一种被时光打磨后的沙哑和苍老,像是峭壁上经过几百年风雨洗礼风化了的石灰岩。这首伴随一代人成长的歌曲,在现场引起了8万人的大合唱。披头士无疑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乐队,没有之一,尽管他们早就不复存在,但是他们的音乐却依然能在几十年后的今天令人动容。这才是真正的伟大。麦卡特尼先生的眼睛里闪烁着仿佛那晚伦敦上空的星辰。在唱出最后一个绵长的尾音,他从钢琴前起身,在高台上举起双臂。骄傲的像个王。 后来开幕式结束的时候,电视的转播镜头给了一个伦敦的夜景镜头。夜已经很深了,此时的伦敦已经进入了新的一天。伦敦的夜景很迷人,也很安静,不像中国的大城市在夜晚的绚烂,伦敦像是睡着了一般,俯视时只看见伦敦碗中心一团火红。 我想,这就是伦敦,这就是英国。它古老,但又现代;它矜贵,但又亲切。它很特别,它让无数人向往,让无数人着迷。点评:语句通顺,句意流畅,言辞优美,叙写形象、生动、鲜明,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详略得当,主次分明,思路清晰。精挑细拣,素材似为主题量身定制。文章有详有略,言之有序,内容生动具体,不失为一篇佳作。1200字以上 初三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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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十四岁:我上初中二年级,一个重要的转折,很麻木的学习各科知识,作业挑着做,有时一本练习册只做几道题,字迹已经成熟。不再把老师比做太阳,把他们当作朋友。把自己比做是芸芸众生中的一粒尘埃。对历史很感兴趣,学到日本侵华的时候会有一种愤慨。对于考试已经习惯,卷子接连不断,成绩接连不断,已经没有时间去伤感,更没有了流眼泪的理由。看到别人比我强会觉得没有什么了不起,很不服气也带着嫉妒。七岁:我觉得每天都是那么的美好,喜欢傻傻的笑,整天又跑又闹,摔的伤痕累累,有时和大家一起玩很喜欢计较,会耍小脾气,丢下一堆人自己跑掉。十四岁:我会觉得天是有阴有晴的,喜欢托着下巴,看着云朵飘过眼际,不会没心没肺的大笑,只是微笑,很平静,不再喜欢跑闹。几乎没有再摔伤过,原来的伤疤也已经找不到痕迹,就像我的童年,不再拥有。很少和大家一起玩,即使在一起也会表现的很有风度,与其说是有风度不如说是认为没有价值值得去计较,或许也是没有了计较的心情。所以,人员很好,但我很孤单。很亮,还有很大的太阳绽放着笑脸。虽然这样还是坚持着让爸爸妈妈接送。明明知道听鬼故事会害怕,但是还是很喜欢听,然后吓的晚上做恶梦。十四岁:我对黑已经没有什么恐惧了,习惯了一个人睡。每天放学,星星和月亮已经出现很久了,一个人把手插在口袋里,步子不快不慢的走着,看着路灯的光芒,感觉很和谐。仍然喜欢鬼故事,但是不会再去听,因为知道自己会怕,所以从不涉及。有时会半夜醒来,很平静的看黑暗中的空洞如水,然后沉沉的入睡,因为明天还会有很多沉重的学习任务。七岁:我是一个人见人夸的小孩,见到叔叔阿姨我会很有礼貌的问好,总是先把大苹果给奶奶爷爷,值日的时候也喜欢在老师旁边绕,很喜欢听到别人的夸奖。十四岁:不太喜欢和别人打招呼,对待父母的好朋友我会尽量避免出现,即使在旁边也只是匆匆的打声招呼,找借口离开,我仍然会把大苹果给爷爷奶奶,并且会削好皮,但是已经不再是为了得到夸奖,多任何事都不希望别人知道,不喜欢听别人夸我,因为有时候会感觉很虚伪。七岁:我喜欢看书和听歌,都是儿童版的,也喜欢给别人讲故事,当他们听的津津有味的时候我会感觉很开心,喜欢手舞足蹈的唱歌,认为很了不起。十四岁:我依然喜欢看书和听歌,但是已经离儿童时期很远了,不喜欢给别人讲故事,会让我感觉很累,也不会为了别人喜欢而自己说的口干舌燥,我想过要改变,但是讲着讲着就失七岁:我怕黑,不敢一个人睡,放学时天还去了所有说话的欲望。我不再唱歌,只是喜欢轻亨,因为从来都不记歌词,一个人轻亨只有一个人听得到的旋律。七岁:我喜欢和别人侃侃而谈,即使是大家不太喜欢听我也会缠着一直把话说完,所以妈妈总是我是小唠叨。并且每一次我一开始滔滔不绝,爸爸就会让我直接说结果,而我仍固执的一定要说过程。十四岁:我很少和别人谈的海阔天空,只是几个平时比较好的,当然如果他在我说话的时候做了别的事情,对我说的话显得有些漫不经心,那么我就会立即停止。通常他们都会很奇怪的问我为什么不说了,我只能很抱歉的笑笑说自己忘记了,我想没有人会相信这个理由,但是我相信了。说话开始很少说过程,当有人让我说的详细一些的时候,我依然是一贯的微笑说有些记不清了,“忘记”这个词似乎可以成为一切借口的理由。七岁:我很喜欢看动画片,喜欢幻想,认为自己长大了可以当联合国秘书长或者是国家主席之类的人物,并且为有这样的理想而感到自豪,每当别人问起我总是迫不及待的说出。十四岁:我只看一些动物世界之类的,因为这些对我来说是有用处的。连自己都不清楚自己将来想做些什么,只是每天很简单的学习,考试。长大后想拥有一份高薪但又不太繁忙的工作,可以享受生活,随遇而安,并对儿时的幻想持有怀疑态度,现在比较现实。七岁:……。十四岁:……。思绪万千,七年的时间,我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从一开始就衰老了,或许我还可以回到过去,而事实我又要走入下一个七年。1200字以上 初一 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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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余言二十岁,明蕴二十一岁,他们在一起七年了。那时,余言是个笑起来有着明媚弧度的十三岁女孩,明蕴是个时常带着阳光行走的十四岁男孩,无论在谁的眼里,他们都是格外般配的一对。在一个太阳都快睡着的沉闷下午,明蕴对余言表白了。没有鲜花,没有礼物,只有一句简简单单的我爱你。余言本来就喜欢明蕴,无疑的,他们成了男女朋友。明蕴和余言的爱一直很单纯很温情,没有什么大起伏大波澜。明蕴的成绩不太好,特别是烂糟的数学物理。余言会把自己的作业给明蕴抄,在考试的时候帮明蕴作弊,尽自己所能来帮助明蕴。明蕴很喜欢打篮球,余言会抱着小说坐在球场旁,偶尔抬起眼帘看看明蕴飞跃的身姿,然后低下头轻笑起来。当夕阳笼罩了整个城市的时候,明蕴便打完了球赛,带余言去吃哈根达斯。在有着大块落地玻璃窗的店铺里,余言会对明蕴说很多很多话,然后埋头吃冰激凌,脸上始终带着可爱的微笑。余言是一个爱撒娇的孩子,她总会要求明蕴背她回家。在阶阶的天桥楼梯上,明蕴背着余言,动作很轻,呼吸很轻。七年,两千五百五十六天,六万一千三百二十个小时,三百六十七万九千两百分钟,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十九岁以后的余言变得爱猜测起来,也变得忧愁起来,那种明媚的微笑已经很少绽放。明蕴还是喜欢余言,余言七年的青春全给了他,无论余言变得怎么样,他都是爱她。明蕴偶尔会买很多冰激凌回家和余言一起吃,看她绽放出极少的微笑。明蕴想,这样的生活即使是平淡的,也足够了。十一点三十分,明蕴很晚回家。客厅里亮堂堂,余言坐在沙发上,披着刚烫的大卷发。明蕴带着浑身的酒气,轻轻的拍了拍余言的脑袋:“言言,睡床上去吧,床上舒服些。”余言慢慢地睁开眼睛,眼泪不停地流淌:“你终究还是不喜欢我了吗?”明蕴用手抹去她脸颊上的两行泪水:“言言,你怎么了?我一直都很喜欢你的。”“你喜欢我的话,你为什么要去喝酒,为什么要这么晚回家?”余言坐起来,看着明蕴:“我七年的青春都给了你,都给了你!你现在要抛弃我了,对吗!?”或许是酒精在作祟吧,明蕴挥手就给了余言一巴掌:“你要怎么样?你要怎么样!我对你还不够好吗?你为什么要折磨彼此,很好玩吗!?”余言直起身来,连鞋子都没穿就用力地摔上了门。巨大的响声让明蕴恢复了些许意识,他飞快地跑到街上,街上的店铺大多都已熄灯,只有两排路灯还闪烁着。明蕴开始后悔起自己的行为来,他是爱余言的。冷风吹得人毛骨悚然,明蕴看到一个小小的身影,那是余言。她踉跄地光着脚走,用手掩着面颤抖。慢慢地,她咬着自己的手指坐在墙角处,用手抓着自己的头发。明蕴愣了愣,跑过去抱起余言:“言言,我们回家吧。”“不要。”余言把明蕴推开。“言言,对不起。”明蕴又将余言揽入怀中。“不要!”余言再次推开明蕴。“言言……”明蕴拉住余言的手。“你不滚我滚!”余言狠狠地推了一把明蕴,还给了他一巴掌,向远方跑去。七年了,他们唯一一次争吵。五天后的一个下午,余言把明蕴约在天桥下,这种天气,一如少年时的那个沉闷午后。明蕴用跑的速度到天桥下,看见了余言。余言穿着一袭紫色连衣裙,套着米色的球鞋,苍白的脸上带着丝许的微笑。“言言,我真的好想你。”明蕴用力地抱住了余言,几日不见,她却又瘦了。余言轻轻推开明蕴,撩了撩耳旁的头发:“明蕴,十九岁以前我们是适合的,十九岁以后,我们应该分开了。即使我们还爱着彼此。”“言……”明蕴忧伤地看着余言,余言用手捂上了明蕴的唇。“明蕴,你不要自责。我七年的青春没有浪费,我做了一个很美好的梦,梦里有你,有我,有快乐,这不就足够了么?”余言的脸上带着明媚:“我早就知道,我相信你也知道。我是寓言,注定只能是个悲剧。你是命运,你不能接受一个不属于你的寓言。”“对不起。”明蕴最后一次握着余言的手。吻了吻她软软的脸。余言转身就走,背影如此坚决。她走了几步,像是想到什么似地转过头来:“不过,请记得,我爱你,明蕴!”然后她提着自己长长的裙子,像一只蝴蝶一般飞快地跑起来,长发飞扬。明蕴,余言。命运,寓言。看吧看吧,七年的爱恋亦敌不过自然规律,所以啊,我们只能听天由命。1200字以上 初一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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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七年,足够让一棵树苗长成大树;让滴水磨穿岩石;让一个稚气懵懂的孩童成长为步入花样年华的少女;让一个男人,也悄然变得苍老。一从我记事起,有个背影出没我家,很有规律,五天后两次。背影喊我爷爷奶奶叫老头老娘,我却不知叫他什么,因为他几乎不说话,也很少带我出去玩。那个背影很明亮,好像散发着耀眼的光芒,他的头发极旺盛,一根根地竖着,笔直笔直的;那肩极宽阔,像高山一样屹立在我面前。我想,能坐上去该多威风。可是不能,小小的我难免有些失落。伴着光影,那影子略有些透明。二我六岁那年,爷爷走了;次年,奶奶也随爷爷去了。那背影更是平常地在我眼皮下晃。别人有唠叨的老妈,我有唠叨的他。那影子中藏着被唠叨的无奈。紧箍咒间,一扯就是两年。三八岁那年的深冬,我得了感冒,深重的感冒。头重脚轻,全身无力,眼睛昏花。我边看着电视出神,边冲化着又黑又苦的颗粒药。恍惚间,开水都溢出了杯子——药化稀了。本应该浓稠的药成了半透明的淡棕色。在妈妈的尖叫中,大Boss来了——他像从地狱里爬出的鬼,趿着拖鞋,幽森地站在我面前。一场暴风雨奏响了前奏。“啪——”一巴掌落在我的脸颊上。现在想起来,还是火辣辣的。他骂我,骂得很难听。大概说我做事不认真,不专注,不珍惜血汗钱换来的药。我非常不服气,为什么我感冒化药失了手,他就打我?我盯着那个黑色的背影,委屈的泪水划过我的面容。从此,我和背影冷战,一直冷战,我原谅不了他。当时,我已可以拿起笔熟练地赞咏母爱,却还为“父爱”愁满天。时光,弹指已去。四在那深沉的暮色中,月亮还没有下班,远方的一幢楼房点着雪亮的灯。马路上出现了一群背着书包的学生,其中还穿梭着一个背影。中年男子的后背,双肩极为宽阔,一件黑色马甲穿在外面,油性的头上是稀疏的“林子”。背影常自嘲自己是家装修好——秃顶了。引人注目的是背影左右背上各背了个大包,手上还提着“铛铛”作响的卡通袋。背影接送他女儿。初一的寒冷的早晨。妈妈是睡眠的手下败将,亚热带季风气候的风干冷干冷,呼出来的仿佛是一场小小的雪。背影焦急地催着我起床,上学。我哪儿愿意挪窝。背影在门外一遍遍地叫,不停地唠叨着。那真是唐僧紧箍咒的N次方,连齐天大圣都逃不过,何况我?我只好起床。我在他身后跟着。他走得很快,你不时而跑上几步,是跟不上他的。我在他身后边背书边快走着,还边打量着背影。黄昏的灯光,拉长了影子,像艺人踩高跷,却表现不出那两个大包——一个是我的书包,一个是他的工作包。它很轻松地甩上肩,在前面矫健的走着,那坚实的背,担起了两个深重的包裹,还有一切责任。从他的背影中,我读到了他的代言——剽悍。从他的背影中,我看到黑暗的冬日里含有一片温暖的蓝天。只是无情的岁月,在沉默的光影中流逝。五初二那年秋雨季的一天,背影打着伞来接我。我们已经渐渐可以说上几句话,可以并肩走了。老样子,他在前面走着。不过以前手中“铛铛”作响的饭盒袋变成了一袋沉甸甸的书。伞不大,因为大伞在我手上,但他努力不让我的书包打湿。另一方,是淋湿的肩膀。秋雨寒,不知他晚上是否会不舒服。那件黑色的夹克,还遗留着我最爱吃的大饼的余温,有胃病的他一口未沾,饼在我口里。那头顶上的树,一棵棵的倒下,背影的自嘲还是那么风趣,却多了份心酸。那背影的肩,宽阔的肩,在一天天加重的责任下,还坚持支撑着,除了时而让书包滑落,但很快又倔强地背上,自己的疼痛和衰老,只有黑夜知道。雨丝连成线,牵出丝丝屡屡的感叹。剽悍的他,用双肩背起了两个无法负担的大包——家和责任。六时光无言,背影不语。是他背着我让母亲给他上药。重负荷的体力劳动,使他的背上有几处瘀伤。他再也忍不住了,痛得“嗷嗷”叫,换来的却是母亲的责怪。他沉默着。红花油一层层地涂上,用另一只手反复来回揉搓。那是一张怎样的背呀!有一次,背影进我房间来给我送茶水。我无意瞟见他头上有一抹白,便起身抬手去摸。这时的我长高了,再也不用抬头,也不用踮脚,举手可及。他问“干啥?”“没事儿,是片白絮。”他向门外退去。白炽光下的背影很明亮,却沧桑得晃眼。我向书桌躲去,不敢回头。他轻掩上了门,背过去的是颤抖着落泪的我。他可能永远不知道,那是根新添的白发。当我越走越远,他也开始服老,却依旧严格要求我,用最难听的语言提醒我。当知晓我爱“爬格子”时,他特别地关注我起来。常常在夜里,我的手机会不时随着“叮咚”一声而发亮。打开一看又多了一条鼓励、使我感悟的美文短信。到现在,我删歌删图片,却舍不得删那些可爱而温暖的文字。当我又一次最晚走出校门时,他又一次在门口等着。几场细雨便换季,风花雪月已入心。七春去秋来,他用背影交织着一片晴朗的蓝天和温暖的阳光,只为他的女儿遮风挡雨。风雨和岁月交织着,在背影里;海枯石烂交织着,在背影里;无形的爱与真挚的温暖交织着,在背影里。时间是公平的。用青春交换青春,用光阴托起光阴,用时间煮沸爱,用爱锤炼感动。若一个人要用半辈子的时间歌颂母亲,那么他要用一辈子才能理解父亲。谨以此文献给背影——我的父亲,我的爸爸。1200字以上 初三 记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