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
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著。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腐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赞赏似乎只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法感情和执法者的论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对德国当时法律缺陷的批评。而在我看来,这恰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而诉讼法却坚持“非法=未经同意”的立法,这无意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的。如果严格债权人借出钱时未打借条,又不能在事后以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那确实是债权人的灾难,债务人的幸运了。这样的规定,是对债务人的滥施宽容,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公然漠视,会使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转而自力救济,由此导致犯罪。笔者就曾听说过有个债权人因私自的录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债不成,遂怒而雇佣黑社会的人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锒铛入狱的案例。这里就不能只怪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应检讨一下是否对债务人过于偏袒,而对债权人过分苛刻了?另外,有学者指出,该等式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又如,我国民诉法对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较少研究,而实践中这是经常要运用的,民诉中的见解证据运用规则的要求应该不象刑诉中要求的那样严格,不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要证明到何种程度?优势证据规则到底应如何运用?不无疑问。这恰恰证明了民诉法研究中理论对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缺失,是不应有的现象。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诉对间接反证的运用、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及财产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行使程序等,都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读《乌塔》想到的
最近,我们学习了《乌塔》这篇课文。课文讲了一个十四岁的德国小姑娘乌塔,独自一人游欧洲的故事。让我了解了这个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和自主意识十分强,让我不得不敬佩她,所以在学这一课时我学的十分认真。
在中国她这样大的孩子是家里的“小公主”“小皇帝”,父母们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飞了,什么事情都是父母包办,从而让中国的孩子养成了一个坏的思想——依赖别人。我想到“花盆里长不出苍松,鸟笼里飞不出雄鹰”这句话。我想对父母说:“我有翅膀,请不要人为折断它。我会站立,会远行,让我们经受风雨的磨练吧!
五年级: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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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便是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这是每一个法律人终其一生都不应抛弃的信仰。然而,生活的磨砺使我不经意间变得沮丧、消沉,甚至难以避免地为着现时谋生的职业而隐没了初衷,说着让我无颜直面正义女神忒弥斯的话,猛然发现那把为主张权利而斗争的利剑正直指我的魂灵。今年年中的"雷洋案"一出,我还试图从法律的角度为当事公职人员申辩着什么,适逢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典礼致辞出炉,王涌教授一句"如果有一天,你无力抵御沉沦,沦为鹰犬,逆行在法治的道路上,母校将会喊你回家去‘抄宪法’",犹如当头一棒,打得我热泪盈眶,自惭形秽。作为法律人,如果端不起衡量权利的天平,挥不动为权利而战的利剑,随波逐流,无力自拔,该当何耻!此刻又读耶林之作,幡然醒觉自己首先是一名法律人,之后才是公职者。如今的我愤世嫉俗已所剩无几,质疑一切的习惯取代了过去对权威的崇拜,然而,听着《我的祖国》那"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的深情传唱我仍会不自主地心潮澎湃,看到那只手遮天的地方政法势力造就聂树斌冤案的报道我仍会义愤填膺,读到这义正词严的《为权力而斗争》我仍会忍不住振臂同呼:"我是法律人,我为权利而战!"看来,我满腔的热血尚存,我的信仰自始未变。二、 人之为人。人之所以为人,其区别于动物和机器的最大特点便是人具有意识,或称精神,或称感情。耶林毫不忌讳地道出了问题的根本,"人不只是肉体的生命……精神生存至关重要。人无权利则归于家畜……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自杀",试想一个人在精神上自暴自弃、了结"生命",这是否形同脑死亡,或是行尸走肉呢?人类向来惧怕除自己以外的物种拥有自主意识,看那些想象力超离丰富的欧美国家在影片中描绘的天马行空场景便可知一二——掌握超前科技的外星人攻击地球引发的《星球大战》,拥有独立意识的机器人为统治地球而反攻人类的《终结者》,被人类囚禁虐待的黑猩猩因偶然机会获得了智慧后奋起还击的《猩球崛起》,由碎尸块拼接而成经电击复活并向人类索要其生育"人权"的《科学怪人:弗兰肯斯坦》,如此种种惊心动魄、脑洞大开的电影情节看似引人入胜,实际上正是以人类最为恐惧的呈现来警示未来,人类必须要专制地独裁地完全垄断意识存在,这实际上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独断权利,不可让渡,不可放弃。上述类型的影片所展示的情形,就是权利与人格相结合所衍生出的理念价值,拥有人格便意味着必须要主张权利,现行国际奉行的民事法理均无一例外地认为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使该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丝毫不会影响其民事权利的获得,公权力应竭尽所能、不惜一切地为保护公民完整地享受民事权利而履职,哪怕战争,哪怕自损。为权利而战,这就是斗争的目的。耶林认为,斗争源于权利受侵害,这其中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一是物质损失带来的利益受损,二是人格受辱引致的伦理痛苦,其中以后者尤甚。此处的人格就是人之为人的尊严所在,就是人对法律的信赖与期待——法感情。人们信奉其约定俗成的以和平共存为前提的社会契约,当此契约附着了足够程度的意志力和强制力时便是为法律,人们基于信赖和敬畏遵照法律的指引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并信赖法律能为其带来明文规定的预期利益,这种信赖一旦被击破,人们的法感情便会遭受沉重打击,精神伦理承受莫大痛苦。法感情的定位因人而异,因其出生、职业、文化学识、生存环境及人生经历之不同而有所差别,对此耶林举了三种典型人群的例子,农民、军人和商贾:农民世代以其辛勤劳作获得基础农产品,对其创造的劳动成果有天然和朴素的所有权认知,这种所有权观念已经不限于个体物质的价值大小,而是因为"那是我的",不是别人的,故誓死不弃;军人以天生的勇武果敢维护着其职业荣誉,士可杀、不可辱,大敌当前敢于亮剑,战斗到最后一颗子弹,对军人而言怯懦和逃跑比杀死他们的刀子更凌厉;商贾以诚信经营博取业界尊重,赢得商誉信用,货物交易流转离不开赊贷预付,即使一时失利也可凭借金质信誉起死回生,若然信用丧失则寸步难行。农民对所有权的吝啬,军人对荣誉的珍重,商人对信用的金贵,都是他们的职业所固有的生存条件,是其阶级存在造就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处世观,作为一种社会契机维系着人与人之间和平稳固的法感情。这种平衡一旦被破坏,必将招致强烈抵抗,阶级会不惜代价地维护自己那个如生命般绝无二价的目的价值,正是此至高无上的目的性补偿了不顾一切的手段行为。比如我国刑法在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作了重要修改,增加了盗窃抢险救灾物资的、致人死亡或精神失常的从重处罚情形,原因就在于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夺取这些特殊的财物所造成的损失已经远远超过其价值本身,窃贼偷去一位年老多病的老人辛苦捡废料换来的正准备给孙子交学费的2000元,这就如同谋杀其生命无二,导致的后果是无情剥夺了受害人赖以生存的条件,深深伤害了其淳朴的法感情。三、 "我要求法律"."我要求法律!"(ich forore das gesetz)夏洛克在威尼斯法庭上斩钉截铁的诉求是每一个职业法律人所不敢想不敢言的,我们只敢说主张自己的权利,岂敢大言要求法律?要求法律做什么?要求法律满足社会每一个对正当权利的期许,要求"每个人在各自的岗位上维护法律,在自己岗位上做法律的看守人和执行人",同时要求国家政府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而万死不辞。在私法上,表现为人与人之间为着其独立为人的人格尊严而抗争,并恪守"不得为不法"的自律法则;在国际公法上,表现为国与国之间为着其统一的主权领土方寸不让而战斗,并信守"不得姑息不法"的公约条款。这就是我们为之斗争的权利源泉,法感情是民主社会这棵参天大树的根基,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去积极维护、团结抗争,以个体不妥协去排斥整体懒怠的道德观,在权利面前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马丁·尼莫拉有一首短诗,"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我想,没有什么比这直白明了的句子更令人震撼了,今天你不为别人说话,明天就没有人会为你说话,今天你放弃法律,明天你就丧失人格"尚不如狗"."专制主义无论在何处,都首先从侵害私权,虐待个人开始着手的",然而吃人的社会并非独有,鲁迅的《人血馒头》中冷漠、木然地缩颈旁观的看客无论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度都不乏存在,这些默不作声的看客们不是没有法感情,也未必就要在精神上自行了断,只是没有人敢以"请自嗣同始"的勇气决心去直面淋漓的鲜血。但是,我们背后还有国家,还有国家机器,还有警察、法庭、监狱,我们没有理由动辄不惜生死来僭越这些政府集团应尽的职责。何以在社会灰黑镜头面前,人民群众总是首先质疑公权力机关,对政府表现出极端不信任,制造这个"塔西佗陷阱"的始作俑者可能是"司法杀人"的个体现象引发的,当"法律的看护人转身变成杀害他的人",人们没有理由不大加唾弃这死有余辜的不赦大罪。这就是司法上个体不公正所招致的巨大危害,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佘祥林案、呼格案、聂树斌案等"个案"都是在大树根基上敲下的一个个钉子,即使后来又拔出来,那深深钻刻进法感情里的伤洞是永远无法复原的。四、 给一个说法。既然法的目标是和平,词讼只是手段,归根结底是为了定纷止争。耶林就此提出了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恶意推定",他认为,"能够左右当事人的唯一一点就是对相对人的恶意推定。因此,如果这一推定被巧妙地击破,原来的抵抗心情也破碎了,使当事人从利益角度看事情,和解便易于成立".侵权行为的产生往往基于两种主观心态,一种是知道具体权利的归属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损该权利的行使,即不知而为之,另一种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侵害他人权利而故意为之,即知之而为之,显然后者的明知故犯行为表现出深深的恶意,其透过讼争标的所刺穿的是受害人的人格尊严。早在2008年上海闸北曾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杀警血案,行凶者杨佳只身闯入闸北区公安局手刃六名警员。且不论其原委何在孰是孰非,故意杀人犯罪无疑,但究其暴行的动机或许正是其自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遭受践踏,自觉无上重要的"固有生存条件"被侵犯,法感情的底线被击溃,故而"奋起斗争"为自己的权利竭尽义务。当时,网上流传着一句声称是杨佳被擒后受审时说的话——"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那么,到底该给一个什么说法呢?对应耶林提出的"击破恶意推定"的理论,我想,或许就是给强烈抗争的情绪以出口,给受伤害的法感情以慰藉,这是对精神损害的抚慰,但其本意又远超现行法律设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物化范围。过去,我也一度认为在刑事犯罪中杀亲之仇不共戴天,只有以命偿命方可罢休,随着对法律的深入认识和对人情世态的感悟,也知悉了许多死刑改判的案例都是基于行为人通过悔过、赔偿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而免死,自己在刑事和解与受害谅解的问题上发生了很大程度的转变,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始同态复仇观从根本上说并不能使社会矛盾缓解。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人们对于法官调解行为的定性有不同见解,法院鼓励并推行调解结案制度,并以调解率作为法官绩效考核评分的一项重要因素,当事人则往往反感和抗拒调解,认为调解不过是和稀泥,通常都是在威逼利诱下以一方当事人的大幅度让步而告结,或者就是久调不下无法进入程序。其实,这种调解之所以没有达到化干戈为玉帛的预期目的,实际上与没有真正击破恶意推定,从而化解抵触情绪很有关系。有时,法院或许考虑到调解结案能够免除审判责任等后顾之忧,当事人或许考虑到进入程序可能会被故意拖曳无果,最终"怀恨"妥协,总言之未能基于调解行为而消灭矛盾本身。现行民事侵权诉讼的赔偿责任中,其标的基本上已经量化为金钱赔偿,"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几乎已经淡出人们视野,甚至被嗤之以鼻,弃之不谈,即使确有此类判决需要也大多通过由法院单方面代替败诉方登报致歉同时判其承担相关登报公告费用的方式而告终,其收获的实际精神慰藉效果甚微。倘若当前司法工作能找到化解一方当事人心存恶意推定的抵触情绪之妙法,着眼于抚平其法感情上遭受的创伤,使之不再固执地记恨对方的"恶",才能真正做到互谅互让、握手言欢的"善".为了一个说法,我唯有永不停歇地行走在为权利而斗争的路上。只因,我是法律人。2016年12月20日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三)读耶林《为权利而斗争》邱祖芳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还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维护受伤害的法感情,因而,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不愿为权利而斗争,"法本身将遭到破坏",因此,为权利而斗争是"实现法所必须的"."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法本身是在斗争中得以产生,并在斗争中获得发展,法亦是斗争的结果,"无劳苦则国民无从获得法".然而,法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法本身体现的就是权利,通过斗争获得法,亦必然通过斗争获得权利。斗争是艰辛的,权利的获得更是缓慢和困难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更需要通过斗争主张法所彰显的权利。毕竟,法对权利的彰显是静态的、消极的,要想实现法"和平"的目标,即权利得到保障和秩序得以维护,必须以斗争为手段积极地、主动地主张权利。因此,"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一切权利也是斗争得来的,法和具体权利是统一的。"斗争"不是简单的利益和损失衡量问题,更重要的是其体现的是权利的意识和人格利益。斗争即主张权利。它是人类精神的生存条件之一,也是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形式的体现。当法对权利的彰显仍以静态的形式存在,仍然停留在纸面,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权利人对权力的主张,则法无法实现其保障权利和维护秩序之功能,即法不能自动完全地满足人之生存所需的各项条件,只能依赖权利人对权力的主张才得以启动法所具备的防御不法侵害的功能,实现法对权力的保障和秩序的维护,使人之生存所需条件得以实现。权利本身正是人得以生存所固有的条件,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理所当然要为权利而斗争,因为为权利而斗争,已经超越了争取私人权利的范围,更重要的是对法理念的遵行和对法的维护,使法之价值得以实现。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就必须快速发展,而法则是他能否快速发展的根本,只有完善的法才能让国家快速发展,因此国家与法相互依存的,两者是一种互动的职能关系 ,并带有相互从属的性质。为权利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如果大多数的人对原本就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麻木不仁,漠不关心,其结果就是让个别不法侵害者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孔地蓄意践踏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那样的社会将是可怕可悲的人间地狱。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 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斗争的行列将是拯救自己从而也拯救他人的唯一途径。"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耶林认为:"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制造的",因此从国家的角度,国家权力应当确实地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为权利创造长远存在的良好环境以及为受损的权利提供有效的救济。一个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从法律本身的规定来说并无不可。因为权利只是一种选择的自由,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是为和平而放弃权利还是为权利而牺牲和平。但如果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考察其社会影响,放弃权利的行为就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当这种行为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的时候,无疑是对非法行为的纵容和鼓励,法律自身的权威将受到严重的挑战,法律的功能将得不到发挥,社会秩序也就很难得到有力维护了。12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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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范文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研究的法学生,我很骄傲生活在这样的时代,之前的法学家们用他们的想象与创造,构建了一个现在如此完美的世界法律体系。他们留下的著作,无不让我们这些后人大饱眼福,从他们的字里行间,我解读到的不只是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有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在读过权利与斗争之后,我有了许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在书中耶林先生讲述,法权像一个双面的雅努斯头,对一些人只展现这一面,对另一些人仅展现那一面。既存利益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和保持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统治地位,给法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司法人员并不是在一定意义上享有主张自己解释法律的权利,他们有时也被统治阶级用做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新法在主张其代表阶级利益的同时,也在替代着旧法,甚至与旧法发生冲突。新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在向旧法所维护的阶级利益者而斗争。新法只有不断的与旧法斗争,其代表的利益才能实现。近代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和教皇代表之间的斗争与妥协,慢慢的促进着欧洲法律制度完善,也只有通过这种斗争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书中的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而呼唤法律,进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们很多人不认同的这个人物便也成了威风凛凛的男子汉。由此可以看出,那个时代的人民还是很注重自己的权利的,但苦于封建势力的压迫,促使着他们止住自己那颗为权利而斗争的心。斗争是法权的事业,就像劳作对于财产那样。一切法权都由斗争获得,每一项法律规则都必定是由对抗他的人手中夺取的。国家因为一平方公里的领土不惜耗费财力军力国力与侵略者相抗争,难道国家是为了这些不毛之地吗?显然不是,而是为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那相对于公民来说为何不应一亩田地而抗争呢?从权利的立场来看,两者应同等受到尊重。因为权利放手权利人去选择,是愿提出自己的权利还是搁置自己的权利于不顾呢?显然权利人愿意提出自己的权利,但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不敢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不该归结于他们的胆怯,而是因为他们力量的弱小和自身的卑微。耶林先生告诉我们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人没有了权利,就如同沦为了动物,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义务。不要认为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法律的产生必定会经历一个痛苦的阶段,那段时间它最弱小,就像刚分娩出母体的孩子那样,但是法律是顽强的,它只要熬过了最困难的那段时期,它就会像一把无情的锋刃,直逼贪婪的统治者的心脏。由耶林书中的农民领土问题,我不由得想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起义,因为统治者的荒谬无理和残暴统治严重侵害了农民阶级的利益,他们没有办法,为了自己的权利,为了自己能平等的享有权利,他们揭竿而起,群集响应。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虽然个人力量小,但是无数被统治者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民将力量汇集在一起的力量是最强大的!现在的法律制度很健全,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封建王朝时期,现在的社会没有战争与干戈,人人生来平等。所以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要害怕,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的背后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共同意志,以法律作为后盾的权力是最强大最不可战胜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希望这本书让更多人看到,在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同时又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中国的法制体系为各国所借鉴和模仿,让中国法制体系屹立于世界法制体系的顶端,让中国法学思想成为世界法学思想之林!1200字以上 初中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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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斗争命运而苟求于权利——祁同伟_1200字事实就是那样,不管你是浪漫主义者也好,还是现实主义者也罢,生活就是那样,社会也还是那样。都说现在的社会,男有所用,女有所归,人民的生活都能保证了温饱,确实是这样。可中国不管发生了多天翻地覆的变化,它依旧是中国,谁也不能抹去它从封建社会过来的事实。既然不否认,那就是不否认如今的社会也依旧残留着封建社会留下的一些观念,而这些观念是深深的刻入中国人的骨子里的。 《人民的名义》里的祁同伟祁厅长就是社会中的一种人的缩影,一个来自农村,既没关系,也没背景,又是个一穷二白的人,这样的人社会上大有存在。祁同伟如果想要让自己走上仕途,并要一路顺畅,那么就需要一个有背景,有权力的人打点和关照。可是他没有这样的关系,那就只能找关系。在电视剧里就有一个镜头,读大学的祁同伟,当着全校师生的面像比他大了十多岁的梁璐求婚,甚至还跪下了。这一跪就跪出了个公安厅长,换其他人的话来说,要是我,我也跪。 在山水庄园的时候,祁同伟就说过,当时自己一个一穷二白的穷小子,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的人,有什么资格去谈恋爱,所以,他拒绝了他真心爱的又彼此相爱的陈阳。可又为了权力,在全校的白眼下向梁璐跪下,从这便能看出,一种自卑的心理可以把一个人扭曲成什么样。 其实祁同伟也是个有能力有才干的人,可是这样的人明明可以靠业绩上升,可为什么要靠这种手段得到更大权力呢?很明显,大家伙都知道,要当官,要升官,如果仅仅靠业绩就能够的话,自然祁同伟不会这么做了。说白了,要升官,就要有领导去举荐你,同样的高官有很多个候选名单,没有关系,没有利益,谁举荐你?是你能耐大呢?还是你怎么样呢?所以后面的我也就不明了。 正如电视剧开始的时候那个被抓的贪官赵德汉所说一样,穷怕了。祁同伟入了仕途,虽说是靠关系的,但也不是个小白脸,在早期孤鹰岭执行任务的时候,他还是个兢兢业业的警察,可到了后来,权力越来越大,就开始了贪污受贿。 一直以来都要胜天半子的祁厅长最后饮弹自尽,在孤鹰岭,那是个他荣誉开始的地方,也是他荣誉失去的地方。其实大家或许没有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在最后的时候,侯亮平来到孤鹰岭劝祁同伟自首这一幕,大部分人会觉得侯亮平是为了让祁同伟不要反抗,因为他手里有枪,造成伤亡不好,可事实上,侯亮平是为了活捉祁同伟立头功,剧情开始的时候,也有一个这样的细节,侯亮平对钟小艾说,自己是副局级带括号的那种,这说明侯亮平需要很多的业绩才能够继续上升,所以侯亮平才要立这功,或许现在有人说我在瞎说,但其实你只要注意到在祁同伟饮弹自尽后,侯亮平冲进屋内,看到祁同伟的尸体的时候,他并不是上去,而是扭头叹了口气,这就能恰好的说明。 祁厅长临死前说过一句话,陈海的命我会还给他的,但是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审判我。这句话暗意都是,你们都跟我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我败了而已,都是一样的人,你们没有资格审判我。 顺带说一句,其实侯亮平也一样,钟小艾的背景就比侯亮平大的多,侯亮平也是跟祁同伟一样的人,这些我们下一篇再说。 从祁同伟的身上,我们能看出很多人的影子,因为自卑,因为好强,最后失足成千古恨的人大有人在,有人讨厌他,也有人喜欢他,不管如何,他身上的悲情色彩,并不只有他,大部分都是社会和生活环境强加给他的。1200字以上 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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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公平即和谐,没有公平就没有和谐。 ——柏拉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上代表党中央向全国人发出的庄严号召。我们所处的是一个鸟语花香的国度,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是每个人追求的理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因素为基础,逐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思想,改进社会存在的问题,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繁荣、美好。《热爱祖国,唱响和谐》这本书中,从六个方面为我们讲述了一些社会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各种办法。“公平正义”就是其中一条重要因素。“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我们需要公平,需要正义,不论是大人工作上的事还是我们学生生活学习上的事,都必须讲究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测试的是一个人的品格思想,同样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在《热爱祖国,唱响和谐》这本书中,我看到了一个故事——《给“后进生”评优摆好》,引发了我的关注与思考。作为一个六年级的毕业生,应该具备有识别好坏的能力。“后进生”无疑是指学习差的同学。我不是一个“后进生”,得到老师表扬是常有的事,因此我无法体会一个“后进生”是怎样的。但班上确实有几个“后进生”。然而,仅仅因为他们学习不好,就给他们扣上“后进生”的帽子,这样公平吗?不公平。这个故事,讲述的是河北巨鹿县育红小学五(4)班发生的一件事。刚开学,教室里就传来阵阵掌声,原来,几个“后进生”在讲台旁听同学们给他们评优点。谷伟伟同学考试经常不及格,同学们瞧不起他。然而,姜会娜同学举着一块“体育功臣”的牌子给他,赞扬了他在运动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张金涛同学因为患过脑膜炎,大脑反映迟钝,李杰同学便赞扬他心灵美、人品好、乐于助人等优点…评优摆好会上,同学们争相发言,气氛活跃……通过这个故事,我体会到了,其实“后进生”身上有着许多人不具备的发光点,我们应帮助他们找差距、定目标,使他们学会发现优点及改正缺点。后进生有着强烈的自尊心和上进心,因为他们是“后进生”,所以他们更需要理解和尊重,鼓励和帮助。天下物无全美,优等生身上不可能没有缺点,相同,后进生身上也不可能不存在优点,关键是要摆正心态,发现自己的长处与短处,发扬长处,改正短处,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们知道,信心与成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给予后进生信心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该多去发现他们的优点,以优点的角度,使他们正确看待自己的缺点,从而改正。在他们肯定了自己的情况下,才会把目标看得更远,才会有着一种信念使自己去不断努力,攀登更高的目的地。那是不是说,不断去赞扬“后进生”便可以改正他们的缺点呢?话不是这么说的,赞扬“后进生”是希望他们有自信,而且,赞扬是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的,不能去无中生有。关键是要正确引导,讲究公平正义,维护自己应持有的权利,这才是正确的选择。或许有人会觉得讲究“公平正义”对我们来说太遥远了,那是大人们工作中的事,其实,“公平正义”就在我们身边。例如,班干部应该大公无私,不能因为和哪个同学关系好就把他(她)和别人区分对待,给他(她)享受不寻常的待遇;组长工作也应讲究公平正义,首先以自己为主,当发现自己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时,应主动向老师承认,不应该包庇自己包括包庇别人。每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当然更不应该用权利去做对别人不公平的事,只有凡事讲究公平正义,社会才会因此和谐、美好。1200字以上 六年级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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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前的黑暗,斗争!读《红岩》有感没有人是完美的记录者,但是那些成功的人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比任何人都喜欢回顾自己来时的路。只有这样才能够鼓起勇气,继续向前。中国人,不能忘本……——题记抗战胜利纪功碑浓黑,隐没在灰蒙蒙的雾海里,长江、嘉陵江汇合处的山城,被浓云迷雾笼罩着。这个阴沉沉的早晨,把人们带进了动荡年代里的又一个年头。三十三年前,重庆这片土地上迸发出了人民渴望光明的呐喊。这声音刺透云霄,让特务们心惊肉跳。带着对新时代的渴望,人们团结在一起。奋斗、奋斗!最终拨开了笼罩在自由上的乌云,让希望的太阳再一次温暖大地。国民党的统治绷紧了犹如惊弓之鸟的人民敏感的神经末梢。工人、学生发自心底的呼唤,唤醒了藏在中国人心中沉睡的巨龙。当它咆哮着昂起头颅时,任何黑暗都不能将它阻挡。在这个动荡不安的年代里,涌现出了许许多多为了民族,为了人民的英雄人物。他们胸膛里奔涌的是热血!是激情!是点燃新中国的火炬!江姐,一个坚强的女人。她有一个诗意的名字——江竹筠。她原本是出生于四川省的一个农民家庭,她可以在家织布,可以在家里耕田,当一个本本分分的贤妻良母。可是她不,而是选择在1939年毅然决然的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革命者。正是在她的努力之下,一份份“挺进报”才得以在那么多奋进青年手中传递,带给他们革命精神的熏陶。可以说,江姐为中国培养了一批先进的革命知识分子。然而这样一个勇敢而又坚强的女人却在叛徒涂孝文的出卖下不幸被捕,被关押在重庆渣滓洞集中营。国民党特务妄想从这个年轻的女共产党员身上找到“缺口”,以破获重庆地下党组织。但是面对特务们的严刑拷打,江姐始终是守口如瓶,坚贞不屈。当她忍受着酷刑时,心始终回响的是:坚持、坚持!正是这铿锵有力的声音,鼓舞了她。读到特务将竹签子深深刺入江姐的指甲中时,我不禁潸然泪下。我知道,特务们无论如何也不会理解江姐在面对他们惨绝人寰的欺辱之下为何还说出:毒刑拷打,那是太小的考验。竹签子是竹子做的,共产党员的意志是钢铁铸成的!钢铁!钢铁般的意志!那一瞬间江姐身上散发出来的光芒足以灼痛特务们愚昧无知的双眼。足以让他们心虚到对她无可奈何却又恨得咬牙切齿。1949年11月14日,江竹筠被特务秘密枪杀,然后被镪水毁尸灭迹,时年29岁。29岁!花一样的年纪!这正是人生中的大好时光。江姐却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不能再见到初升的太阳,也永远不能开怀的大笑。她永远的告别了爱情、亲情、友情——这个世界上最美好,也最重要的东西。消散在那个时代晦暗的空气里。后悔么?我仿佛看见江姐温柔的笑靥,她坚定地对我摇了摇头。一切尽在不言中,无悔!江姐坚定的表情这样对我说。无悔么?我暗暗嘲笑自己的无知。江姐,怎么会后悔呢?其实,她比任何人都清楚自己的命运。她是一个女人,是一个和千千万万女人一样的渴望被疼爱的女人。然而,当她将锥子似的目光刺向特务时,就注定了她的命运将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当新中国的国旗在天安门广场上冉冉升起时,我知道,江姐是含笑九泉了。忠诚,不屈、坚强、勇敢,都是江姐的代名词。但是在我眼中,没有一个人可以将我心中的这个词语诠释的这么完美——可爱。多么可爱的江姐!她肩负着使命来到这个世界,最后又圆满的完成了任务,悄悄离去。上帝甚至都不肯赐给她一段平静的生活,因为她的一生的都是在颠簸中度过的。这个可爱的女人,在29年里,尝尽了是世界上最残酷的刑法,可是她却没有出丝毫怨言,心甘情愿的为祖国的建设奉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还有宋振中,人们亲切的称他为“小萝卜头”。他遇难时年仅9岁。可以说,他是全中国年纪最小的小烈士。在监狱中的8年他懂得了善恶,学会了做人。在共产党的叔叔阿姨的领导之下长成了一个爱憎分明、聪明善思的好孩子。可是掌管命运的恶魔似乎不喜欢这个美丽的天使,他在9岁那一年被残忍的杀害。我还记得他最后一句:我没有罪!我要出去!看到这时我的心狠狠地痛了起来。他还是一个孩子啊!一个本应该享受着阳光和快乐的孩子啊!残忍的侩子手硬生生地折断了他的翅膀,污染了他蔚蓝的天空。我以为,他会哭,他会闹。可是没有,他用他小小的纯洁心灵温暖了监狱中许多人的心,他用他微乎其微的力量努力保护着身边的每一个人……轻轻放下手中的《红岩》,我用力擦干了残存在眼眶中的泪水。是的,一时的感动并没有用。最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有义务为时代的进步做出贡献。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已经是和平的年代,我们用不上那些美好却又极端的方式。可是,在这样一个经济迅猛发展的时期,整个世界像一个疯狂旋转的水晶球,转出一个又一个迅速崛起的城市。光怪陆离的诱惑越来越多。那么对于我们来说,坚强、克己不就是保护自己最基本的屏障么?只有保护自己,才能创造明天。我们需要回味过去,体会中国历史上一个又一个艰辛的脚印,感受一个又一个英雄人物的品质。呼吸他们的空气,咀嚼他们的想法。然后从中悟出点什么。这才是成功的必经之路,就像现在的中国,早已是盘踞在东方的一条巨龙,屹立不倒。回味过去,感受今朝。把那个时代最美好的东西带到现在,用我们的双手去挖掘、去创造。就像烈火中的红岩,唯有坚强、忍耐,才能够成就今天的辉煌!现在忍受的挫折算不了什么,那些痛苦只是黎明前的黑暗。斗争!斗争!为了光明而斗争!那些,闪着锋华的时代啊……告诉我们。中国人,不能忘本……1200字以上 初二 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