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
我们班上的同学虽然屈指可数,但都有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有的喜欢打篮球,有的喜欢跳舞,有的喜欢唱歌,有的喜欢画画,有的喜欢写作……
而我这个同学+好友,却是一个……他见人总是笑嘻嘻的,一副乐天派的样子。他的眼睛总感觉比别人大些,尤其是看起书来一目十行,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记得有一次我去他家玩,一进他家门就是他的卧室兼书房。说是卧室,其实就是一张床、一把椅子、一张不大的写字台和一盏台灯而已,其他的都是书房功能。“哇塞!这么多书架?”“1,2,3……”我的天呀——六个书架!每一个书架有一米多高,每一个书架上都整齐的摆放着一排排的书。
我惊讶地问他:“这些都是你的?”“是啊!”“你都看过了?”“基本上吧……”我既羡慕又有点儿嫉妒。
于是,我随便从书架上拿了几本书来考考他。可出乎意料的是——所有的问题,他竟然都能对答如流。这简直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更是令我惭愧得无地自容……
几个月之后,我又去他家玩。但这次可不一样了,我一进他的门,却发现他的六个书架上的书全不见了。这让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这是怎么回事?后来我问了他的妈妈,才知道其中的原因。原来,他看书看得简直“走火入魔”了,上课前看,下课后看,走路时看,吃饭时看,甚至连上厕所的时候都要看!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时候晚上看书看得都不想睡觉了……有一天,他妈妈夜里十一点多钟下夜班回家,见他卧室里的灯仍然亮着,以为他睡觉时忘记关灯了,于是轻轻地打开房门,一看,他竟然还在津津有味地看着爱不释手的书……所以,现在他的妈妈把书暂时藏了起来……
读书,不仅能得到知识营养,而且还能交上好朋友。
这就是痴迷于书香中的人——我的同学+朋友,他就是——李明。
我闯祸了
星期天,我的闺密小周来我家了。玩些什么?嗯,见识一下妈妈的新化妆品吧。
我小心翼翼地拆开包装,轻轻地拉开它的金色拉链,那里整整齐齐地排放着眼影、粉扑、眉笔、腮红、口红等各式各样的彩妆品。它们个个像甜美可爱的小公主。这多么适合像我们这样“丰华正茂”的“少女”啊!
我的手痒痒,心更痒痒,要不让我为小周秀一下我的化妆技术。我把想法告诉小周,小周一脸狐疑地问我:“你行吗?”我拍拍胸脯,自信满满地说:“没问题!”
我拆开包装,打开粉饼盒,拿起粉扑,蘸上白白的粉饼就往小周脸上抹。我以前表演钢琴时妈妈也是这么给我涂的。我左一把右一把,总觉得这边白了那边又暗淡了。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将小周的脸蛋刷得“雪白”,看着那小周脸上厚厚的粉饼,我不禁想起了千层奶油蛋糕。
接着,要画眉毛了。我心想,这不简单吗?是画个“一”呢,还是画个“月亮”呢?嗯,小周性格温柔,画个“月亮”适合她。我拿起眉笔,可是不知怎么的,我的手抖了一下,这下子一个小山坡出现了。小周觉得眉笔的方向不对,皱了皱眉,这下可好,一个更高的小山峰出现了。
画眼影,抹腮红,涂口红,刷眼睫毛……我越来越没耐心了,小周也开始坐不住了。拆完最后一个包装,我也终于完成了对小周的脸部“装修”工程:惨白的脸蛋,弯弯曲曲的眉毛,像被摔青的眼,涂出嘴唇的口红……虽然总觉得有些奇怪,可我俩都觉得挺美的,舍不得擦掉。
中午,门铃响了,我把小周推到门口去开门,想给妈妈一个“惊喜”。妈妈看到小周,哈哈哈地大笑起来。突然,妈妈的笑声戛然而止,她急匆匆地奔向房间后,一阵咆哮传来:“你们动我新买的化妆品了?那可是我托人从日本买了送给我朋友生日的礼物!储于悦,你等着……”
妈呀,我闯大祸了,乖乖地等着被妈妈收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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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音乐,有一种近乎神奇的力量,总能让我不知不觉地沉浸其中,为其痴迷。或跌宕或起伏的节奏让我醉心;或悠扬或婉转的音色让我倾心;或清幽或淡雅的曲词让我迷心。心已被音乐俘虏,焉能不痴迷?何为听曲?心浸于曲,悟曲中百态!我听曲,或平心静气,或畅快淋漓,或泪如雨落,或轻笑淡然……万般意境融汇于曲,我又焉敢不痴迷?清晰记得,我对音乐的痴迷源于无数个孤单的夜。那时,我很小就已经品味了孤单。黑色的夜幕吞噬着光明,也吞噬着我心中最后的一丝坚强。“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耳畔隐约中响起一曲歌,但也在刹那,周围的风吹叶声、虫闹蛙鸣,一切都消失了,唯独留下了耳畔的这一首歌。那一刻,我痴了,彻底被音乐迷去了魂。那一瞬,有着一种近乎神奇的力量,带着温暖为我构造了一座房子,让我在黑夜里得以安心。万物皆无声,唯留一曲生!那一夜,我的心痴迷于音乐,在心的最深处打上了音乐的烙印,我对音乐的痴迷无视了空间的束缚,穿越了时间的阻碍,随乐而生,若死,若有灵,痴迷依旧存!“前方大路,一起走,哪怕是河也一起过,苦点累点又能算什么……”踩着单车,带着耳机,踩踏的节奏随音乐一起律动,双眼似乎随时会合上,去尽情徜徉在音乐的海洋里。因此,路人的心跳声与咒骂声我早已习惯,随之也是抛之脑后,音乐最重要!我痴迷于音乐,将它融入了我生活的点点滴滴。古有人无酒不欢,今有我无曲不乐。我痴迷于音乐,心随之飞扬,人随之欢畅。“都是你的错,你对人的宠,是一种诱惑……”激昂的节奏彰显着我内心的暴雨,我痴迷于音乐,只有它的陪伴才能舒缓我的心情。重鼓的敲击声,吉他的狂暴声,混合、分离、冲撞,宣泄着我的愤怒,似乎世间只有音乐能懂我,日久生情,我对音乐的痴迷似乎能够无上限的增长,没有极限……微微然,眼帘轻合,痴曲迷心;听曲幽幽,念雨落花,唯情悠远;寄情曲乐,忧无情雨,怜有情人,沉浸音乐,似百世轮回,体悟众生百态,故,痴更甚往,迷更超昔。当山峰没有棱角的时候,当河水不再流,当春夏秋冬不再变幻,当花草树木全部凋残,我还是不能和你分散。痴迷音乐,便是我今生最大的守候。800字 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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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常常会在朝霞似火的傍晚,轻捧书籍。晚风拂过微褶的书折,仿佛这世间仅我一人。真论起我奇妙的阅读经历,则更多的是偶然成分。小时候仅仅是喜欢听故事,后来却爱上文字间奇妙的组合。情至深处时还会咂咂嘴,抚摸着经历岁月变迁、骨骼分明的文字。分明组成一幅鲜明的画卷。在静谧的乡村晚间,伴着温柔干净的凉风,裹着身躯的每一寸,携手并入书中的世界。直到后来沉沦书籍,如同献祭一生的灵魂与羁绊。某个大雨滂沱的午后,迈着匆匆而又急切的步伐踏进家门。哥哥哭笑不得地望着浑身湿透的我。我紧紧抱着怀中的两本书,自书中涌出的丝丝热量,从指间传递,涌向心脏。踌躇紧张地低头看了看,还好,还好,滴水未沾。一路的颠簸与劳苦,似乎也随着胸口温暖的书籍烟消云散了。额头前紧贴着湿漉漉的刘海,垂下来的发丝几乎遮挡了我的视线。抓住袖口蹭蹭满是水珠的脸颊,复又小心翼翼的捧出书籍。扉页早已泛黄,似在无声沉吟它辉煌的过往。我五指张开,却只敢轻盈的用手心轻触,如轻抚吹弹可破的光滑洁面。许久后哥哥望着早已被风雨摧残了发型的我,又想起我房间床铺上摊开的书籍,长吁短叹:“简直像个疯疯癫癫的怪人!”我抱着书满足又得意的笑了起来。浮生几许,总有千千万的人努力摒弃杂念,只为寻找心中的极乐净土。王小波曾说过:一个人只拥有今生今世是不够的,他还应该拥有诗意的世界。季羡林先生也曾每日独自在林间三个小时,伴林侣鸟。我常常会反思,或许他们才是真正痴迷于这个世界的伟人。与自己独处,热爱整个世界。这才是最高级别的痴迷了吧。仲夏夜,尤为小雨淅沥后,如洗涤世间浮尘。最快乐的时光,莫过于品读古典书籍。又如茗茶,细呷淡淡,唇齿留香。云波流转中仿佛是一片崭新的世界。手随心动,指间略过书页,连续而无止的世界,终于为我启开一处小小而细狭的入口。虽有“美人如花隔云端”般虚无缥缈之感,但雾里看花,又是心灵的极致安逸。只见美人芊芊素手,眼波流转间嫣然一笑,天地黯然失色。我直直的望着她,目光相触间,心灵似乎跨过了万水千山。梦回大唐,侧耳倾听,属于一个时代的呢喃轻语,辗转而至。思绪回转时,手心潮潮的早已沁出汗水,长舒一口气,竟如穿越一般。摊开了书页,我抬起头。满天繁星,一颗又一颗,似散落在肩头,咫尺天涯。竟与书中的那绝美世界渐渐重合。恍惚间又望见书中的悲欢离合。头晕目眩,是真是假,是梦是幻。紧闭双眼不愿睁开,酣畅淋漓。终于低头抬起手腕,看夜色在手表指针上盘旋。沉迷间早已忘却了时间。晚风缱绻地抚过发丝,微褶的书折依然明亮。可满天繁星,只徒我一人,如痴如迷……点评:语句通顺,句意流畅,言辞优美,叙写形象、生动、鲜明,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脉络分明,层次感强,叙气说井然有序,纤毫不乱。文章前后连贯,形成完整的形象。1200字 高二 记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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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成就天才读了“正是这种对昆虫的痴迷,把法尔引进了科学殿堂”这句话,我想到:一个人,对一某一方面的痴迷、执着、付出,就一定能在这一方面突出,成为专家,甚至伟人。比如对数学痴迷的著名数学家华罗庚。小时候由于家庭贫困,他中学就缀学了,当了杂货店的记账员。在繁琐、单调的劳动中,他并没有放弃最大的嗜好——数学研究。他常挂在嘴边的是这样的一句话:“所谓天才,就是靠坚持不懈的努力。”这位没有大学文凭的数学家,凭着坚持不懈的努力于1930年以《苏家驹之代数五次方程不能成立的理由》的论文,令中国数学界刮目相看。正是华罗康对数学的痴迷执着,才赢来了这么多人的掌声。虽然他已去世,但他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人们永记得这位伟大的著名数学家——华罗康。诺贝尔大家知道吧,他是著名的科学家,他一生都投入了科学研究,特别是炸药的研究。小时候,诺贝尔看到工人们在荒山野岭用铁锤砸石头,他想:为了开通一条铁路,要付出多少艰苦的劳动啊!要是能够发明一种东西一下子就把大山劈开,该有多好!此后,诺贝尔就把兴趣放在炸药的发明上。最先,他与父亲、哥哥一起,发明了一种液体炸药。这种炸药威力十分强大,很快风行全世界,人们把它称为“诺贝尔爆炸油”。然而,液体炸药在运输中非常容易爆炸,怎样使炸药能够安全运输呢?诺贝尔开始了新的研究。经过四个年头几百次失败,到1867年的秋天,终于制造出能够安全运输的固体炸药——黄色炸药。为此,诺贝尔又发明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引爆装置——雷管。从此,劈山筑路,打通隧道,开凿矿井,再也不要用人力去一锤一锤地砸了。正是因为诺贝尔对炸药的这种痴迷、执着才能够成功的发明炸药。总之,你如果努力研究、探索某个方面,你就能够在这一个方面突出,在这个方面你是很历害的。650字 高二 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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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传奇的痴迷者什么叫玩传奇,要到这个水平才中!!呵呵 !早上起床,收拾书包,告诉爸妈不要装满,怕爆了东西没地方放。被爸妈骂。到了学校问看门大爷什么时候,什么行会攻城,被大爷用极品扫帚赶出来。去买早点,问老板有没有千年雪参和鹿茸。被老板说是神经病。结果没有吃早点。第一节历史课,因为昨晚在家熬夜,上课跑去跟周公聊天,被历史老师叫起来问:“圆明园是被谁攻下来的?”答曰:“它是被永恒?友情攻下来的。”第二节体育课,长跑跑了最后一名,体育老师问原因,我回答说:“卡。”第三节语文课,试卷发下来,作文零分,原因是在每句话末尾都有“!”或“!~”或“/”符号,把老师弄糊涂了。第四节生物课,老师让我举出几种地球上的生物,答到:“鹿,稻草人,半兽人,祖玛雕像,火焰沃玛,天狼蜘蛛,大刀卫士。”被罚在教室外站着。妈妈见我如此执迷不悟,给气病了。然后我跟爸爸送妈妈去医院,出门时看见邻居家一10岁小弟弟穿着一件绿色的风衣,手里拿着一把玩具刀在跟其他伙伴“pk”,说:“晕,级数那么低就能穿‘战神’,拿‘菜刀’?佩服。”爸爸马上给我一耳光。到了医院,大夫要给妈妈试温度表,说:“晕,你不知道我妈这幽灵战衣是借了好多极品装备才穿上的吗?脱了后穿不上怎么办?”大夫闻言,马上呕血n升,脸上又挨了爸爸几下“半月”。爸爸让我去食堂买饭,回去的路上看见传达室里有一条狗,想想自己已经35级了,也该带狗了,于是过去解开了它的绳索对它说:“跟你主人去祖7打教主去吧。”每想到它不但不跟我走,还当场把我“pk”了。我躺在地上,嘴里喃喃道:“tmd,谁穿祈祷一套了,我刚带上狗,还没过过瘾就叛变了,真倒霉!”果可想而知,我跟妈妈住进了同一个病房……650字 六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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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真让我痴迷读书是一种充满快乐休闲方式,它不仅能让人放松,感到快乐,还能让人们获取无尽的知识。书在我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缺了它我的生活就会枯燥无味。总而言之,我喜欢读书,更为它而痴迷。生活是多姿多彩的,书的世界更是让人陶醉的,读书陶治性情,犹如到达另一个空间,和这个现实完全脱了关系,在这个空间不被打扰,想要永远停留在这一刻。这是每一个爱看书的人的心声。但那只是幻想,不可实现,在一个寂静到都能听到呼吸声的空间里享受人生。我知道大部分人并不为此而痴迷,其实我原来也不喜欢。自从记事起,我对书这个字眼异常敏感,不是喜欢,而是厌恶。我并不太看书,只是想提高写作水平,买了很多作文书,坚持去看。渐渐地我发现书中有不少的乐趣,只是你不愿去发现,去探索,等到你发现了其中的奥秘,你就会为它而着迷、痴恋。我特别喜欢读书,我能从不同的书籍里得到不同的启迪。《鲁缤孙漂流记》让我明白了害怕危险的心理比危险本身更可怕,不要去害怕困难,只有用平常心去对待,用挑战之心去克服,无论再高的山峰,你也有办法去攀登。《星空探索家》让我了解宇宙,知道一些关于宇宙的知识,更使我想成为一位对人类了解宇宙作出重大贡献的天文学家。从《星空探索家》到《格列夫游记》,从《战争与和平》到《悲惨世界》,我在书的世界里遨游,探索,从平常的历险类再到充满哲理的文学类,我上天入地,对书的世界无一不解,环游世界。我还记的自己在环游世界的历史上,在图书馆看书的整个过程。我的心有多么紧张,心里像有一只小鹿乱撞,走进图书室,看到一大群人在静静地看书。不知如何就有一种突如其来的压迫感,把我压得实实的,没有办法再次呼吸,呼吸声是那样喘急,甚至还有一种头重脚轻的感觉。这是我第一次有这种感觉,后来也渐渐消失了,被快乐覆盖了。我爱看书,并为此迷恋。六年级:光芒650字 六年级 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