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读后感:《许三观卖血记》_750字
等待了许久,终于等来了这本书——《许三观卖血记》。漆黑的封面,真皮的花纹,书名由白色楷体字印刷在封面上,还有余华的红色签名。整本书的封面很低调,没有过多的色彩和纹饰,与内容的精彩生动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这本书的语言通俗易懂,简单粗暴,反应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当我一捧上这本书时,不到两小时就可以看完,相对于鲁迅先生的作品,余华的小说显得更加让人理解。
现在就是重点,整本书围绕着主角许三观开始讲述,以他卖血为线索。许三观是一个丝厂工人,某天他在路上遇见了同乡的根龙和阿方,对卖血赚钱感到好奇,于是开始尝试卖血,这就是许三观第一次卖血的原因。等他们卖完血后,又去胜利饭馆吃炒猪肝,温黄酒,这也成为了许三观每次卖血后的习惯。
第二次是因为他的初恋,林芬芳,摔断了右腿,于是他时隔十年又去卖血,给林芬芳买了许多补品,却让妻子许玉兰和林芬芳的丈夫感到生气。
然后人民公社化运动结束,许三观以及那个地区迎来了严重的饥荒,许三观不得不去卖血以维持生活。
之后儿子一乐和二乐被遣去农村。当一乐回来时,已经染上了很严重的病,必须去上海的大医院治疗。每次卖血需时隔三个月才可卖一次,但许三观为了儿子,隔几天卖一次,一路卖去上海,途中遇到了好心人来喜和来顺,才使许三观没有因失血过多导致昏迷。前前后后卖了四次多。这体现了当时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危害,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状。
等到结尾时,年老许三观回忆起以前的点滴,他又想起炒猪肝,温黄酒。于是他最后一次去卖血。但因为人老,身体内死血过多,被年轻的沈血头讽刺“猪血”,只配漆家具。不禁老泪纵横,但却招来三个儿子的嫌弃。但妻子许玉兰对他不离不弃,并斥责了三个儿子,带许三观吃炒猪肝,温黄酒。末尾,许三观感叹了一句,指责了当时年轻人不尊老的行为。
整本书给我很多启示,生动形象的反馈当时的贫困地区的人不得不以卖血为生,使人感慨颇深。
初一读后感:读《红楼梦》有感_900字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泪?
一一题记
犹记得,这么一句话“你身体里的每一颗原子都来自一个爆炸了的星球,形成你左手的原子可能和右手的来自不同的星球,这实在是我所知物理学中最富诗意的东西,你的一切都是星辰。”我想着,这一句话与宝玉黛玉的前世有几分相似。不知不觉中,本是陌生的事物慢慢熟悉,从而缔结盟约。
犹记得,曾看到意大利旅游局的一句宣传语-----------“行走,是为了找回你自己”时拍案叫绝。的确,人生是一条马拉松赛道,每个人都在奋力向前跑,可是到头来,我们却丢失了自己的信仰。我想着,这也是宝玉与黛玉一生的写照,为摆脱束缚而努力,可在封建社会下又显得是那么无助。
犹记得,电影里曾有这么一句话“黄泉八百里,曼珠花遍地。花开一千年,叶落一千年,花叶,生死永不见。”我想着,花代表黛玉,叶代表宝玉,纵使曾经美好,辉煌,可却也阴阳相隔,不如路边野花平淡朴实,却安然自在。
曾几何时,手捧着那本彩绘注有拼音的《红楼梦》,只是被其中精妙绝伦的建筑及偶尔冒出的趣事所吸引。上了初中喜欢上了那贾府的辉煌,凤姐的直爽,贾母的选择性善良,宝玉的忠心,偶尔也怜爱着孱弱的黛玉,心疼她的懂事,寄人篱下,却又佩服她在封建礼仪的社会下依旧勇敢。再读时,已多了几分凄凉,大宅的辉煌映射着人性的冷淡,贾环等一系列人的嫉妒心理让人更加心寒,似乎大宅的温暖也只有这几个孩子了,当封建的枷锁来临时,他们的反抗却又如此无助,结局也是一句“凄凄惨惨冷冷清清”。时曾想起,若黛玉宝玉不出生在这般富贵人家,只是寻常人家,恐怕结局便为“宝玉耕田,黛玉织布,膝下儿女双全,屋上炊烟袅袅。”可惜一切皆为如果,衔玉而生,注定不再平凡。黛玉的身子,身在平凡人家,注定红颜薄命。
偶有几时,敬重曹雪芹先生,贾府繁华辉煌,细致穿插描写,的确不易;绕口难懂的关系,也一一梳理清楚;每一个人物活灵活现,似是个真真人儿。却也有几时,多加怨恨,黛玉已为宝玉流了那么多泪,前世的债也已还清,为何还要二人分开,家族败落呢,到了黛玉离世宝玉出家早已是泪湿满书,不忍再读,也终于明白那把辛酸泪。
这世间总也是世事无常,愿身边的你我有着信仰,当太阳初升时,毫不犹豫的向前冲。
也愿:
岁月静好,现世安稳,你我从容如初,不负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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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从《活着》认识了余华,于是,便慢慢地开始接触他的作品。他习惯从社会最低层的人物写起,透过朴实通俗的语言,映射出当时社会的现状。对这个故事的结局在之前就有了必须的猜测,突然有一种苍凉的感觉从心底生起,很不期望往这个方向发展。一开始就已经没有勇气再看下去了。主人公许三观是一个用心乐观的人。他读过多少书,在一种简单的氛围里,他平稳的生活了几十年。卖血,给了他很多改变。第一次卖血,他最后结了婚。娶上了称心如意的老婆。虽然,他明白自己的老婆有一段历史,而且他也认为一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他用他的乐观精神,度过了之后的十年平稳生活。然而,随着卖血的次数的增多。卖血的理由也越来越多。第二次卖血,他为了赎回别人拿走的东西。第三次,第四次。当卖血解决了许三观一次次的现实问题后,他发现这是一个十分有用但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虽然他明明白,卖身也不能卖血。卖血就是卖命。开始的时候,还是有必须的节制,到了最后,当卖血成为唯一的选取,当卖血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时,许三观已经将一切都抛至脑后了。在他的心目中,为了家庭、为了妻子、为了儿子,明明白卖血就像吸毒一样的行为,但是不这样,他还有别的选取吗?还有两个人,一个是根龙,一个是阿方。根龙最后卖血死掉了。许三观每次见到它们都是在卖血站。阿方的身体不好,再见面的的时候已经显得很老了。他解释是:“乡下人显老,要是城里人,四十五岁看上去就像三十多岁。”再见根龙时,阿方已经卖血把身体“败掉”了,根龙看着也很老了,而且样貌全变了。根龙说:“我们乡下人辛苦,所以人显的老。”在别人看来,许三观的样貌也变了很多,但是许三观自己和家人却没有发现。结局出乎我的意料,能够说是一个完美的结局。这多少让我有些惊叹。但是我认为只有像读者猜测的结局那样,才会让人受震撼。这个完美的结局多少冲淡了前面给我带来的震撼。或许是为了迎合些什么,又或许真的时代就是这样的反映呢?750字 初一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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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许三观,一个平凡之极的丝厂送茧工人,在那个动乱的岁月里,为了一个个理由,而这些理由的根源就是为了他的家庭能够存活下去,一次一次不得不去卖血来维持生计。当他的非亲生儿子得了肝炎去上海治病,他竟一路卖血,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卖了四次血。在大冬天一个50多岁的老头用碗舀着河里冰凉的水一口气喝了八碗,卖了血后在避风的墙角晒太阳依旧瑟瑟发抖的镜头让我心酸不已。在这一场场卖血场景的背后,我看到的是一个凡人作为父亲的义无反顾而承担的巨大责任。他用这最原始最根本的生存方式——卖血,在苦难中顽强的生存。他用卖血来抵抗生命中的苦难,丈量苦难的长度和强度,我从他的身上看到了眼泪,温情,坚强和不服输的精神。面对苦难和悲剧性的命运,活着比死去更需要勇气。在这里余华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苦难和不幸无处不在,直面苦难才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要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如果说滚雪球层层积累的主题仿佛命运由缓至疾的敲门声,预示着某种出人意料的重大问题的逼近,那么,钟摆式的往复则意昧着一种宁静、祥和、忍耐和达观的人生态度,这就是活着。在众多苦难面前,许三观始终有一种幸福感。在胜利饭店“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酒要温一温”成为了他卖血人最大的满足与幸福。感叹自己这辈子还是生活在好时代,没有经历粮食极其缺乏的荒年,没有饿到只能喝粥的地步,生活无论是环境还是条件都大大的进步,但也阻止不了对他的精神的欣赏,欣赏那直面苦难的担当,欣赏那种亲人间团康的氛围,欣赏那简单的快乐,是实实在在。一顿猪肝配黄酒的饱足感,几张几十块钱的富裕感,那就是满足与快乐,可以追逐的充实的满足、快乐。而现在,我们这代人的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一种是毫无念想的虚废,一种急功近利的索求,但相同的是我们已经没有人在意奋斗,当担,跨越苦难的意义,而是金钱的万能性,在金钱中生长,在金钱中灭亡。750字 初一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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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在座的很多同学都读过余华的作品《活着》,而我今天所讲的是他的另一部作品《许三观卖血记》。从某种意义上说,《许三观卖血记》承续了《活着》的基本主题——生命的受难本质。所不同的是,《活着》里的富贵面对一次又一次无情的死亡打击,仍然要顽强地活下来;而《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里的许三观面对一次次生活的难关,用鲜血开始了漫长的生命的拯救。《活着》的经典是因为它的极端性,而《许三观卖血记》的好,却来自它的生命力。前者是将生命做实验般地不断摧折,后者却宛若河水般静静流淌。余华用温情的笔墨,读后感勾勒出一个平凡而又伟大的人物,真实而又平淡的故事,把读者的心灵深深地震撼折服,甚至让读者热泪盈眶,比如我。小说几乎没有什么明显的高潮,有些情节可以说是很可笑的,但是又觉得那是属于哪个时代的人性和劣根性。许三观和许玉兰的糊涂婚姻仅仅是因为可笑恶八角三分钱和许玉兰父亲的封建思想,当许三观知道徐玉兰的不贞时气急败坏,一反常态,不再唯妻子命是从,看着方铁匠搬自己家东西时,帮忙不说还特别卖力,对于养了九年的一乐,心情十分复杂,爱也不是,恨也不是,始终走不出他是别人儿子的阴影。许三观会对一乐说:如果你是我的亲生儿子,我最喜欢的就是你。多么辛酸的一句话,这事个怎样的命运,让一个平凡的男人承受如此之多的无奈和痛苦,他的内心也要承受多大的煎熬!当我读到许三观用卖血的钱带全家人去胜利饭店吃面条,除了一乐,因为他说一乐不是他的亲生儿子,他只能吃一个没有手掌打的地瓜时,我很心疼,很怜惜一乐,甚至讨厌许三观的“无情”,他闭着一乐去找何小勇做亲爹,何小勇打他、骂他,一乐伤心难过,多么可怜无辜的一乐!他一路向西,越走越远,没有人是他的亲爹,当许三观找到一乐时,他背着这个不是他儿子的儿子,看着一乐委屈可怜的小脸,许三观的心终于动容了,也许真正的亲情并不来源于血缘关系,而是无私的付出。一乐很孝顺,除了许三观的话谁的话也不听,许三观不计前嫌让一乐为惨遭横祸的何小勇叫魂,那一幕,一乐和许三观一个屋上,一个屋下,他们的对话感染了我,那才是父子之情。也许是从他卖血带全家到饭店吃面条开始,也许是从他和一乐屋上屋下对话开始,也许是从他冲进何小勇家,拿刀在脸上,然后指着所有围观的人说:从今天起,他就是我亲生儿子开始,许三观的形象慢慢地高大起来,我也慢慢地被他感动了!他是一个平凡而伟大的人,他用卖血来对抗生命中的苦难,丈量苦难的长度,他就像是一个扁担,挑起了家里所有人的苦难,他是一个为家担当所有的好父亲、好丈夫。读到最后,我们印象最深刻的应该是许三观,但你们有没有注意到这两个人物:一个是跟龙,一个是阿方。根龙左后卖血死掉了,阿方身体不好,许三关再和阿方见面的时候,阿方已经显得很老了,阿方解释说:乡下人显老,要是城里人,四五十岁看上去就像三十多岁。再见根龙时,阿方已经卖血把身体败坏了,根龙看起来也很老了。而且样子全变了。根龙说:“我们乡下人辛苦,所以显得老“。当读到这些时,不由觉得好心痛,伴着淡淡的忧伤,我在思考:究竟是时代的变化,才造成了他们的悲剧,还是有其它原因呢?我们再小说中了解到得只是一些人用卖血完成了对生命的拯救。生活到底是有多无奈,多艰辛,才使他们冒生命危险去卖血。这群人代表的是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状态,那么多平凡的人,在这样的历史洪流中,无奈地挣扎着。却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当时代的重负反应在一个家庭的时候,家庭的渺小是多么显而易见啊!人们的生命在卑微中更显伟大!《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的序中说,他在写的时候,已经不能算是他在创作,是里面的任务自己张嘴自己说话,而他,也已经变成了一个读者。我认为小说最后一节尤其精彩,许三观想吃炒猪肝,身边又没钱,但到了医院,沈噱头却说他的血只能卖给油漆匠漆家具。可是对于他来说,卖血已经成为他度过生活难关的唯一办法,无法卖血让他感到自己人生走到了尽头,他再也无法为这个家庭做些什么了。”他的泪水在他脸上纵横交错的流,就像雨水打在窗玻璃上,就像裂缝爬上了快要破碎的碗,就像蓬勃生长出去的数值,就像渠水流进了天地,就像街道布满了城镇,泪水在他脸上织成了一张网“。这是那事对他那种悲不自禁、孤苦无助的悲痛心情的描写。许三观卖血的一生,给予我们许多震撼,然而当他老去,他的下一代的命运又会如何?在一乐兵种是,许三观在路上遇到的柔顺柔福,许三观把他们带入了一个卖血渡艰的漩涡,让他们尝到了那种不用辛苦劳作便可获得丰厚报酬的甜头,他们的命运有会怎样,他们俩是否会成为下一个阿方和根龙?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给了我们很大触动,也洗完它能够带给你们许多感悟和震撼。1200字以上 初一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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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许三观卖血记》是余华1995年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它以博大的温情描绘了磨难中的人生,以激烈的故事形式表达了人在面对厄运时求生的欲望。小说讲述了许三观靠着卖血渡过了人生的一个个难关,战胜了命运强加给他的惊涛骇浪,而当他老了,知道自己的血再也没有人要时,精神却崩溃了。法国《读书》杂志在评论《许三观卖血记》时说道:这是一部精妙绝伦的小说,是朴实简洁和内涵意蕴深远的完美结合。余华目前正在创作一部长篇小说,讲述的是一个时间跨度很大的爱情故事,从文学风格上说,这将是一部与《许三观卖血记》迥然不同的作品,这部小说将于明年初完成。 这本书表达了作者对长度的迷恋,一条道路,一条河流,一条雨后的彩虹,一个绵延不绝的回忆,一首有始无终的民歌,一个人的一生。这一切尤如盘起来的一捆绳子,被叙述慢慢拉出去,拉到了路的尽头。 在这里,作者有时候会无所事事。因为他从一开始就发现虚构的人物同样有自己的声音,他认为应该尊重这些声音,让它们自己去风中寻找答案。于是,作者不再是一位叙述上的侵略者,而是一位聆听者,一位耐心,仔细,善解人意和感同身受的聆听者。他努力这样去做,在叙述的时候,他试图取消自己作者的身份,他觉得自己应该是一位读者。事实也是如此,当这本书完成之后,他发现自己知道的并不比别人多。 书中的人物经常自己开口说话,有时候会让作者吓一跳,当那些恰如其分又十分美妙的话在虚构的嘴里脱口而出时,作者会突然自卑起来,心里暗想:"我可说不出这样的话。"然而,当他成为一位真正的读者,当他阅读别人的作品时,他又时常暗自得意:"我也说过这样的话。" 这似乎就是文学的乐趣,我们需要它的影响,来纠正我们的思想和态度。有趣的是,当众多伟大的作品影响着一位作者时,他会发现自己虚构的人物也正以同样的方式影响着他。 这本书其实是一首很长的民歌,它的节奏是回忆的速度,旋律温和地跳跃着,休止符被韵脚隐藏了起来。作者在这里虚构的只是两个人的历史,而试图唤起的是更多人的记忆。 马提亚尔说:"回忆过去的生活,无异于再活一次。"写作和阅读其实都是在敲响回忆之门,或者说都是为了再活一次。800字 初一 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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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1000字:文:黄浩宇;这是一本让人读起来简单顺口,全文对话占了百分之七十,讲述了民间一个苦难的普通人家的日常生活,日常生活是平凡的,但是余华先生却用他的笔赋予了书中人物灵物,给我们展现出了一幅幅栩栩如生的画面,仿佛身同感受,实在令人着迷。生活本来就是百味陈杂,书中令我们感触深刻的地方也有许许多多,但我更想讲的是许三观对不是自己亲生儿子一乐的浓浓感情,从发现一乐不是自己亲生儿子到后面拿菜刀割自己放狠话让大家承认一乐是自己亲生儿子,再到后来许三观一路卖血救治病重的一乐,故事情节一波三折,紧扣心弦,实在令人回味无穷。一开始是人间在流传一乐跟许三观长的不像,然后许三观为了验证让三个儿子一起学动作,再到许玉兰漏话,后面许三观对一乐冷谈了,就像他们去胜利饭店吃面条而让一乐自己去买红薯,一乐的那句“谁给我一碗面,谁就是我亲爹”,读到这里时,令人揪心,感受到了那个年代对于人性的考验。后面许三观背起一乐去吃了那碗迟到的面时,正如许三观所说的“如果你是我亲生儿子,你就是我最疼爱的”,再寒冷的夜晚也难寒温暖的父爱。一乐喊魂这章节,环环相扣,读起来到章尾了,但是却感觉还没读过,或者是本来就该如此,如此细腻的写法,对话当中反复出现何小勇女人求人的话语,但是却没有重复啰嗦的感觉,反而更加衬托出一乐对许三观那种依赖,同时也反映了许三观对一乐那种承认,以至于到后面许三观从屋顶接一乐下来,到何小勇家拿出菜刀划自己脸流出鲜血的那一刻,“从今往后,你们中间有谁敢再说一乐不是我的亲生儿子,我就和谁动刀子”,这就是一个血誓,用鲜血来验证的诺言,让我感受到了原来许三观也是一个霸气之人。一乐病重,许三观去上海看望一乐,沿途卖血,十来天卖了四次,差点要了许三观的命。大爱无言啊,没有血缘的关系,却是藕断丝连,就像许三观那次血誓一样,读后感.他在坚守自己的诺言,用行动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感情,就像余华先生用了上万的字来描写,感情及其细腻,章节紧抓人心,让人忍不住担心,细节描写令人感同身受,章尾许三观哭的两次,一次是以为一乐死了悲伤的哭,二次是看到一乐还活着高兴的哭,这都是许三观浓浓的父爱,大爱无言啊!故事的一波三折,文字描写很多,读起来却朗朗上口,就是那么直白的体现了许三观的那种感情,就像一幅幅画面在脑海中闪过,让我看到了当时的生活,那是一种在苦难生活之中,依然难以磨灭的人性,那是一种亲情,一种不是亲情胜似亲情,这就是一种爱,一种父爱。1000字 初中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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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用一颗真心去读《许三观卖血记》《许三观卖血记》有一股温情在默默流淌,散遍全身,化作眼泪,触动了我心中最柔软的部分。这是一个关于丈夫和父亲的最圆满的梦。《许三观卖血记》这本小说,余华并没有用很多华丽的词语,或许那些华丽的词放在许三观这样一个平凡的小人物身上也有些不合适吧!他只是把时间线拉得很长,围绕着许三观一次次卖血的经历写出了许三观艰难的一生,没有绚丽的情节,只有一个简单的故事和许三观传奇的一生。是的,许三观的一生可以说是传奇的一生,经历了那么多次的卖血都可以让他享有花甲,这也实在是他的命。他的人生取向就是为了——安慰生活,宁愿卖血。他只是按照一种习惯了的生存方式盲目地生活,面对生活中不时从天而降的灾难,没有避让、选择;对自己的艰难处境,没有抱怨、抗争,更没有企盼和希望,只是靠本能在生活的泥沼中扑腾。他没有思考过灾难缘何而来,没有思考过灾难背后深层的社会现状,对灾难只剩下无奈的屈从和麻木。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卖血被认为是一种缺乏尊严的行为,但是许三观的每一次卖血,都是他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融合的过程,所以你能感觉到他身边的人,他圈子里的人,都是他生命的一部分。这才是生活,这才是有感情的生活。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炒猪肝和温热的黄酒。前半部分是诙谐幽默的,时而蹙眉,时而忍俊不禁,虽然有点像乡村爱情式的家庭闹剧。一个总坐在门槛口无遮拦抱怨的“大喇叭”,一个自尊心极强却做了十三年“乌龟”的送茧工,人性都是不完美的。虽然时,常谈吐粗俗不堪,但仍是刀子嘴豆腐心,本性是质朴善良的。文化背景虽然没有《活着》那么浓厚,也没有它那么沉重,但却以诙谐生动的语言快节奏巧妙的描述了中国现代史初期的发展变化历程,使读者很快全身心的投入其中——走进那个社会。全书运用隐隐的讽刺手法,讲述着人性、生活与希望。苦难面前,小人物总是渺小的。我很喜欢也怜悯一乐这孩子。他不该承受那么多的…从文革批斗到一乐生病,我心情一直都是沉重的,甚至眼噙热泪,总在叹息。庆幸山河依旧,故人仍在。至于结尾,许三观像是一个老小孩,哭诉着不再肩负“使命”的失望与感伤,有些可笑,也可爱。一生中何止闯“三关”,还好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许三观这样一个社会底层的小人物,爱憎分明,却有一颗温柔的心,更是有着那种包容一切的大爱。这本书带给我的十分之一的感动。但是想想也没什么,读一本书,重要的是它已经带给了我那么多的感动,让我看到那么多小人物的正直和善良,以及在那个贫苦的年代人们心中也一直保留的一份善意与坚强,让我相信世间始终存在着许多美好。但是这本书所带来的感动和思考却没有停止,一部好的作品就是这么真实的反映生活和社会,尽管这种记忆属于一代人,但是人物背后的人性和本质却还在继续鲜活的存在着,一个小人物的坎坷命运和与命运顽固斗争的背后作者想要表达的一种对社会的思考,这一沉重的思考也将会在文坛上永远的。1200字 初中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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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昨天读了一天《许三观卖血记》,没有读完,今天早上刚读完。本想昨晚熬夜就把它读完了,还是熬不过眼睛的酸涩。读余华写的书总是有种忐忑的心情,总是害怕在下一个情景他会让某个人死去。当读到这本书的最后,我纠结的心才一下子松了下来,是为这种结局而高兴,却又高兴不起来,因为主人公所经历的那些苦难也不是常人所能承受的。在这个许三观身上我看到了一种责任,他从来不推卸,他要用卖血换来的钱来肩负起这种责任。他为和他上过床的邻居卖过血,他为老婆卖过血,他为全家的糊口卖过血,他为不是自己的亲儿子卖过血,他为这个非亲生的儿子隔三天又卖一次血,隔了五天又卖一次血,以至休克差点死去。他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捍卫对儿子的父爱!当他最后想为自己卖一次血的时候,医院嫌他太老,已不再喜欢要他的血。他只想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酒要温一温的。这是他吃到的最奢侈也最幸福最快乐的一顿饭。随着时间的走过,经历了那么多的磨难,完成了自己承受的责任,他是幸福的,这幸福里有太多的苦,可他还是幸福的,因为这幸福里有太多太多的苦。任何苦难都不会把幸福打到,幸福会因苦难的存在而更加光彩照人!做个坚强的人,做个有责任的人,于人,于己,于社会!450字 小学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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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许三观最初买血,是因为回村看望他的爷爷,遇到了跟龙和阿方。他知道他们去卖血,也跟着去,还知道了买血的道理。通过第一次卖血,他结了婚。娶上了一房的老婆,叫许玉兰。然后就过的十分平稳。大概是讲着些吧。我认为他虽然没有多少文化,但是他十分乐观。也平稳的生活了几十年。他非常有阿Q精神,凡事都忍,他也认为一乐不是他的孩子,也知道自己的老婆还有那么一段,可他也是人了。然而,随着卖血的次数的增多。卖血的理由也越来越多。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在变化。说到这里,要说一下根龙和阿方,最后好像是根龙死了。他见到他们都是在卖血站,阿方身体不好,再见面的的时候已经显得很老了,阿方解释的很好,很符合当时的情况,他解释是乡下人显老,要是城里人,四十五岁看上去就像三十多岁。呵呵呵,切实呢。许三观卖了好多次血,第一次是为了娶媳妇,第二次是为了赎回别人那走的东西……第三次,第四次……他每一次都是用卖血解决问题,这好像成为了他没有办法的办法。虽然他知道,卖身也不能卖血。卖血就是卖命,这似乎成为了他的一种习惯。那种没有节制的伤害自己。为了妻子,为了孩子。真正体会到了“可怜天下父母心”啊!最后都恢复了昔日的平静。很多不寻常的东西会慢慢的变成一种习惯,直到你领悟的那一天,全都没了。当有些人认识到时,却发现自己才是这个世界里最孤独的人。《许三观卖血记》这本书是着名作家余华1995年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它讲述的是主人公许三观凭借卖血度过了生活的一个个难关。战胜了所有命运强加给他的困难和艰辛。最后当许三观老了的时候,知道自己的血卖不出去了,而为以后有所担忧,有些伤感。许三观在青年时代,被周围的生活不断压迫,他一直拼命工作可还是无法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他只能用卖血来维持了。每次遇到什么困难,他总会想到去卖血,可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为了给儿子一乐治病,在到上海的途中,到了六个地方卖血,隔三差五就卖一次,要知道,每买一次血要休息三个月,为了孩子,他在“松林”卖血差点卖死。我在书中看到了许三观卖血的一幕幕,掐指一算,许三观为了家人,为了生活,一共卖了12次血。他还说过一句话,令我很感动,这句话是“就是把命卖掉了,我也要去卖血。”这是他在“百里”卖血后对一个老人说的话。许三观的三个孩子是他用血喂大的,许三观托举着整个家,承担着他必须承担的责任,他饱含辛酸的经历感染着所有的人,感动了所有的读者。文章最后一章,许三观已年过六十,他想吃猪肝,喝黄酒,决定为自己卖一次血,但到了医院,医生说他的血只能卖给油漆匠漆家具,他的血不能卖了。那一时,许三观哭了,在整篇故事中,很少看到许三观“哭”,可得知自己的血卖不出去了,他却哭了,哭的那样伤心。人生的无奈,他或许认为自己的人生到了尽头,自己已经没有办法再去承受任何打击,或许没有办法再一次解决生活的拮据,或许为自己已经没有任何作用了而感到伤心。他哭了,每次家里遇上什么灾祸,他都是靠卖血度过的,他担心以后有了什么灾祸,家里该怎么办啊?许三观一直是为家而活着的。当我读完《许三观卖血记》时,就像是在读,再看,在品味在我身边所发生的的事。这本书中没有那些华丽的词语,却给我一种朴实感,真实……读完了《许三观卖血记》,有一种苍凉的感觉从心底生出来,慢慢浸透了全身,仿佛有一块巨石压在胸口,仿佛有千言万语也无法表达出来。许三观是一个平凡而又伟大的人,他有一段平凡的人生和一连串自然演进的卖血经历,他用卖血来对抗生命的苦难,丈量苦难的长度和强度,我们从他身上看到了眼泪、温情、坚强和不服输的精神。面对苦难和悲剧性的命运,活着比死去需要更多的勇气。他在苦难中依然能够有寻常人的悲喜,面对苦难,他不是怨天尤人,而是思考解决办法。他就像是一个扁担,挑起了家里所有的苦难。许三观过生日那一天,许玉兰特意为了庆贺,煮了一顿加糖的、比平时稍稠一些的玉米粥。孩子们并不能满足,想的都是肉。在那样一个只能喝粥的苦难时期,许三观给孩子们来了一顿“精神会餐”。他用嘴巴给儿子们“做”好吃的,“先把四片肉放在水里煮一会,煮熟就行,不能煮老了……红烧肉就煮成了”,最后他给自己做了一道菜“爆炒猪肝”,说着许三观哈哈大笑起来。他说“今天我过生日,大家都来尝一尝我的爆炒猪肝吧。”许三观的笑声笑出了乐观、坚强,笑出了对苦难的抗争。苦难是真实的、残酷的,但是在人类这种有关顽强意志的生命面前,它是一座可以攀登而过的大山。在做红烧肉的过程中,苦中带甜。菜肴虽然只有一个,但是亲情却很丰富。苦难只是暂时的,而温情将永远存在。许三观一生卖了十一次血。第一次卖血和最后一次卖血的收场比较具有随意性,第三次卖血则具有戏谑的喜剧色彩。除了这三次卖血,其余八次都是被生活所迫,都是对苦难的顽强的抗争,为了方铁匠儿子的医药费、为了饥荒之年改善生活、为了招待二乐的生产队长、出于对一乐的怜爱、以及最后四次为了一乐的病情。每一次卖血的缘由都是为了生存、为了抗争。许三观面对伦理、自然、社会、亲情等因素所造成的不幸和苦难,表现出令人难以置信的坚强。虽然他只能以生命做赌注来赢得生存的权利,但他从来不曾被打倒过。当最后一次卖血不成功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是“四十年来,每次家里遇上灾祸时,他都是靠卖血度过去的,以后他的血没人要了,家里再有灾祸怎么办”。可见许三观是一个伟大的父亲,是家庭的顶梁柱,他思考的永远都是家人。当许三观老去,无法再用卖血来对抗生活的困境的时候,值得我们庆幸的是还会有千万个“许三观”成长起来并用自己的方式对抗苦难。采取何种方式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那种苦难中的坚强乐观以及生存的信念和不服输的精神。在众多的苦难面前,许三观始终有一种“船到桥头自然直”的幸福感,关键在于他始终认为自己对有血可卖的生命状态表示确信。在时代的大背景下,他用自己的生命来抵押幸福,然而他为什么这么确信自己的身体呢?是因为他所坚持的生存观,他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当知道让自己做了十三年的“乌龟”的何小勇被卡车撞了的时候,许三观特意光着肩膀跑到街坊四邻面前,一边展示自己的身体,一边说道:“这叫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做了坏事不肯承认,以为别人就不知道了,老天爷的眼睛看的清清楚楚。”“经常做善事的人,就像我一样,老天爷时时要惦记着要奖励我些什么,别的就不说了,就说我卖血,你们也都知道我许三观卖血的事,我就是天天卖血也死不了,我身上的血就是一棵摇钱树,这棵摇钱树,就是老天爷给我的。”这几段话里我们可以看出深藏在许三观心里的信仰般的生存观念。他认为自己善良所以老天爷奖励他身体很好,可以不断的卖血来对抗苦难。虽然说认为有老天爷作为评判是一种迷信,但是却是一种非常朴素自然的生存观。在这样的生存观下,许三观生活的踏实善良并且自信。作为一个农民,他不会去思考什么迷信不迷信,他坚信这世界上存在着公正和评判标准。在苦难面前,许三观这个如草芥一样的普通人的生存观普通却不平凡。在希腊有这样一则神话:诸神为了惩罚西绪福斯,判他把一块巨石不断地推上山顶,石头因为自身的重量又从山顶滚下来。明知这种劳作既无用又无望,但西绪福斯仍然日复一日,迈着坚定的步伐,将巨石一次又一次的向山顶推去。正如人类,明知人生最后无法逃避死亡但依然在坚定的活着。我想这并不是悲剧。当西绪福斯每一次将巨石推向山顶的时候,他都战胜了命运,他比巨石强大。这一次又一次的巨石的跌落象征着人世间不断跌落的苦难,你永远也无法想象下一次的苦难是什么样子的,然而在这苦难的生命里我们体味酸甜苦辣,感受悲喜离合,更加为人类的生存意志和坚强所震撼。许三观是一个平凡的人,他的身上也有着缺点和不足可是正是在最普通最平凡的人身上所体现的抗争更具有普遍性。他的一生是苦难的一生,更是丰富的一生,无论是眼泪、温情还是欢笑、乐观。我们从中得到的是生存的意义和生命的力量。在现代生活中,大苦难仿佛离我们很遥远,而我们却也生活在一个个不痛不痒的小挫折中,乐观坚强的面对这平凡又琐碎的生活,就是生命的意义。1200字以上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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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记》读后感_750字姓名:黄思捷 年级:六年级 《昆虫记》,一部专写昆虫的史诗之作,法布尔先生从他那妙趣横生的语言把书里的昆虫描写得惟妙惟肖。他被鲁迅先生尊称为“描写昆虫的楷模”,也被世界读者认可,誉为——昆虫荷马。 今年暑假,我在书柜上看到了《昆虫记》。一翻开前几页,我就被里面精美的插图给吸引住了,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 书中主要讲述了法布尔利用空闲时间,对家门口的一块荒地里各种各样的昆虫进行了极其细微的观察。正是他那不辞辛苦的观察,才让《昆虫记》如同一支画笔,在我们对昆虫认知的黑幕涂上几道斑斓的色彩。 在读昆虫记时,我印象最深刻的虫子是蜣螂(俗称屎壳郎),顾名思义,就是以粪便为食的虫子。未读昆虫记前,我认为它是一种又肮脏又恶心的昆虫。可读完后,我对它的黑色印象一抹而去,反倒成了维护地球的绿色卫士,让读者惊讶不已。蜣螂像只坦克一样,身披厚厚的装甲——鞘翅,头顶一根长长的,一端分叉的大刺。仿佛一位耀武扬威的大将军。大概你还不相信法布尔写作之生动有趣。瞧——西班牙蜣螂身子矮胖,缩成一团,又圆又厚,行动迟缓,肯定对圣甲虫的体操技巧一窍不通。它的爪子极短,稍有一点动静,爪子就缩回肚腹下面,与粪球制作工们的长腿简直无法相比。只要看看它那五短身材,笨拙的样子,就很容易猜想到它是根本不喜欢推着一个大粪球去长途跋涉的。 除此之外,蜣螂还是一个慈爱的母亲,对儿女百般呵护。尽管它似乎不喜欢把粪球推来推去,尽管它建造洞穴耗费了它大半身的生命,尽管在途中可能遭受许多意外,甚至一命呜呼,但它还是勇敢挑起了母亲的重任。我们人类有何尝不是这样呢? 蜣螂的这一形象已经牢牢地印在我的脑海里,成了一座屹立不倒的山峰。勤劳能干、无私奉献、默默无闻、疼爱子女、不怕苦、不怕累、敢于担当,这是我喜欢蜣螂的理由。 我喜欢《昆虫记》。作文网专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750字 六年级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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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议论文:人生_750字无人生,不奋斗,无梦想,不追逐。想让自己的人生充满希望,只有奋斗与努力才能将它维持,没有梦想的人,也就没有动力,更无法去追逐它,更无法去得到自己的人生。所以一个人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的人生。人生一个令人生素的词语。人生又是什么?人生代表了什么?为什么会有人生?人生是一个人对他的追求,人生是为未来点亮的希望。人生是生活中点点滴滴的乐趣……它们都是人生的养成。想要使人生充满希望,唯一的目标,那就是自己心中的梦想。不要小看这简单的梦想,才能激发我们心中的欲望。《龟兔赛跑》故事人人都知道。起初,几乎全部的动物都认为兔子会最终赢得胜利,以为乌龟参加比赛只是来侮辱自己的。可乌龟不这么想他认为:只要我心中有目标,只要我对自己有追求,只要我努力奋斗了就一定可以成功!河马将枪口对着铁板,随后听“啪”的一声,比赛开始了,兔子以飞快的速度向终点奔去,乌龟还在起跑线徘徊,嘴边还不停的叨叨着什么。看看兔子已经跑完三分之一的路程了,兔子回头一看,发现连乌龟的踪影都寻不见。心想他可能还在起点,于是起了懒惰的心情,在一旁的草丛中睡觉去了,仿佛根本瞧不起乌龟。就这样,兔子睡了三小时,乌龟爬了三小时。当兔子睡醒站起来一看,发现乌龟居然在终点,心中的懊悔,如同天空中突然下起的暴风雨,避都避不开。他好像顿时间明白了一个信念和一个梦想的重要性,更明白了人生的真谛。乌龟的胜利来源于它最初的那颗心,从此乌龟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人生。我想他此生都无憾。没错,人生就好像一场穷游,只有自己经历了才能有所感悟;只有自己品味道,才能明白酸甜苦辣咸的韵味;只有自己处摸到,才能感受到春夏秋冬的独特;只有自己思考过,才能明白其中的道理。许多书籍都告诉我们了许多道理,就因为有了这道理我们才能了解自己的人生。只因这样我们才有动力。……你有自己的人生吗?750字 初一 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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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议论文:欲速则不达_750字“快”成为了现时代的标签,当今讲究快速度,什么都要快。而这,也引起了当代人的思考:是否在教育孩子这方面也要快? 在朗朗父亲所写的《我和朗朗的30年》中有一条这么写:让孩子成长得快一些更快一些。那些是否意味着要让孩子自小就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是否利用一切时间让孩子学?于我看来,这有些拔苗助长了。 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一直被我奉为真理。因为孩童的成长不应该有太多的压力,孩子身上有种天性-自由。他们向往在蓝天之下自由的翱翔,奔跑。过于压抑,只会让他们失去了天性。 其实,很多父母说让他们参加各种兴趣班是为了他们的将来着想,避免以后被社会淘汰。这不免有些让人傻眼,在现今社会,对于特长方面的要求在精不在懂。就如孔子所言:术业有专攻。精通这张技术好比雨露均沾但又略懂的人好吧。况且,每个孩子天生就有一种天赋,而这种天赋往往在孩子儿时玩闹时有所体现,但如果我们不按照这自然规则,随意决定孩子的一生,这恐怕难免让人有些痛苦。 而一些父母的观念里,可能中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毒太深,完全不顾孩子的心理感受,说一不二的让孩子顺着他们计划好的路走,有点像是木偶人啊。梁启超曾言:学习不必求猛进,像罐头塞得太多太急,不见得受益。是,时代在追求速度,然,在教育这方面我们却急不得,毕竟欲速则不达。 可能某些错误的观点认为朗朗教育模式出了这么一个天才,那么我们照着做,是否也可以培养出一个朗朗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种行为不为是在浪费时间与精力罢了。 纵观当今社会,不少90后的辣妈也是有些着急,在某些错误观点的误导,致使走了不少弯路。在我看来,成长是需要用心去呵护的,幼苗成长成壮树,也需要每天有人给他浇水,松土,施肥,需要充足的阳光和新鲜的空气。而人亦是如此甚至更为精巧。凡事都要有一个过程,我们需要耐心等待其成长,却莫拔苗助长,毕竟欲速则不达?750字 初一 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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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议论文:时间_750字2014年要过去了,我心里说不出的感觉,是该悲伤,还是欢喜。2014年还有几天就过去了,我不禁想说:“时间好想流水一样,转瞬间从我们身边走了…2015年,那将会是怎么样呢?”时间过得真快,眨眼间,2014年过去了,我们迎来了新的一年。 2015,可能成为每个人心中的历史,当你2015年离开学校,向往另一个学校的时候,会不会想起2014年的同学呢?想起和同学再一起读书,一起嬉戏,一起捣蛋,是不是很开心呢?在2014年,我和我的同学在这个学校读书,玩耍,每一段,都将成为我的回忆。在这2014年,我想说:“同学,我舍不得你们,我们在新的学校,可以再做好朋友吗?” 父母和老师常对我们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2014是我们心里的回忆,在2014,让我们大家带着微笑面对每一天吧!! 此时,正坐在电脑前发呆的我,心里空落落的。我的心里,想的是和同学在一起开开心心的学习。我还想起,那刻,我们大家坐在礼堂里面,校长公布我们期末考试的名次,我既然第三,平常第二的我,这次既然第三了。难道,我这第三名,在以后,也将会成为我心中的历史的么?那次,我在心里说:“难道这次我有认真的去对待么?”可能,我是真的没有认真去对待,这个第三名,就是我不努力的事实。过去的事情,都会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 下学期,就是六年级下册了,就是2015了,我们要和外面厉害的对手竞争了,但,我不想离开我的同学和老师。我的命运,会在2015而改变,2014,让我记得,在我读小学的时候,同学和老师对我的关怀和帮助,2014,是我在小学最后一个年级的回忆。 2014,是美好的一年:有的曾将撒下的泪水,我经历过失败,成功。让我们把2014年,深深藏进自己心底里面吧!!希望大家在2015,开开心心的过每一天。2014,过了……750字 初一 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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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_750字今年的这个春天,因为一场寓教于乐的精彩演出,让许多欣赏到充满演艺情趣喜剧的中小学生们相信------母爱是伟大的!太阳暖烘烘的,鸭妈妈卧在草堆上,等待鸭宝宝的出世。一个、两个、三个……一直数到11个鸭宝宝破壳而出,“咦,我明明孵了12个蛋宝宝,怎么少了一个呢?”“妈妈,妈妈,瞧!还有一个在这儿呢!”又过了好几天,这个毛灰灰的、嘴巴大大的、身子又大又瘦的小家伙才慢吞吞地从蛋壳里钻出来。因为他出生晚,长得又难看,所以大家都叫他“丑小鸭”。丑小鸭来到这个世界上,除了好心的鸭妈妈,谁都欺负他。哥哥、姐姐经常咬他、嫌弃他,使他感到特别孤独,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他采取了非常极端的办法离家出走了。丑小鸭不见了,鸭妈妈到处寻找也找不着,可着急了……丑小鸭四处流浪,又饥又冷,无人同情,连猎狗都嫌他丑。“唉!我真的那么丑吗?”他似信非信地跑到水面旁,从水里看到自己长得真不怎么样,心里很不是滋味!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了,漂泊中他为秋天南飞的大雁感到新奇与向往,也为冬天好人心的怜悯与同情心存感激!不知不觉中他熬过了酷暑、熬过了严寒、熬过了童年凄凉岁月,当春天带着温暖与鲜花来到湖边的时候,渐渐长大的他从湖水里看到了一个羽毛洁白、脖子修长、体态丰健的美丽身影。惊奇、欣喜使他一时无法相信眼前的一切!这是怎么回事?怎么以前那个又大又瘦灰不溜湫的丑小鸭会变成高大美丽的白天鹅?是不是鸭宝宝们有一个天鹅爸爸或天鹅妈妈把蛋下错地方啦?这些谜团直到演出结束才渐渐清晰起来!原来,故事的主人翁本来就不是丑小鸭,只不过是因为他出生在鸭窝里。如果从一开始他就一直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就不会因为小时侯长得难看被嫌弃、歧视、被迫流浪,丑小鸭也会拥有伟大的母爱,也同样会有一个幸福的童年!六年级:1164615340作文网专稿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750字 六年级 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