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否值得
“我和爷爷一起上街,忽然看见不远处一个老人摔倒了。犹豫了一会儿,正打算上去扶,爷爷一把拉住我说:‘我来,要是他敢讹我,我就也躺那不起来!’”
这是我曾经读过的一则短笑话,那时,“扶不扶”这样的问题引起了许多人的深思,而这笑话,大约也是那时创作的,让人于会心一笑后,又生出辛酸:一个“扶不扶”这样的小事,还得如此谨慎,怕别人“碰瓷”,那么,我们为别人付出的关心、体贴、爱心,譬如说见义勇为,究竟值得吗?难道也是同这一般,好心反倒被他人利用,害了自己?这样的困惑,使许多人收回将要伸出的援助之手。谨慎,或者说是冷漠,将原本温情的社会改造得面目全非。人们渴望温情,却仅仅只是叹息,在心中流泪,冷眼旁观着其他的人与事。
有的人会说,见义勇为本来就不值得,最近沸沸扬扬的江鑫一案,不正是最好的证明?
是的,江歌为了救朋友,自己身中数刀而亡。可她的朋友,自己躲着,旁观全过程却不出手相助,事后,还一直拒绝证明江歌是为救自己而死。该朋友的丑恶嘴脸,似乎又一次让人看到人情的淡薄,人心的险恶。可是江歌是白死了么?没有!越来越多的人看见了她,了解了她,敬佩她,爱她。况且,像她朋友这样的人,仅仅是许多人中的极少数。我们要相信,爱与正义会压倒一切,见义勇为不会受到侮蔑。
而近来,一场判决也让人感触颇多。杨先生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老人因愤怒,突发心脏病而亡。家属起诉后,法院却最终判决“驳回家属请求”。这个结果看似令人吃惊,杨先生导致老人死亡,却没有负任何责任,这不是与法律不符么?而实际上,如果杨先生真的被要求罚1。5万元,见义勇为者恐怕会寒了心。杨先生劝阻吸烟,不仅是为他人的健康,更是为老人的健康着想,法律,正是看到这一点,用判决表达了立场:见义勇为,好样的!
见义勇为,究竟值得吗?这个问题似乎难以回答。可是细想之下,又会让人觉得,这是一个很可笑的问题。见义勇为,何必要问什么值不值得?但求问心无愧!
守法即有情
最近有一篇新闻,是讲一男子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个老人吸烟时双方产生争执,结果老人因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而离世。事后,老人家属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该男子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
此事一出,在社会上就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一部分人认为这名男子虽出于好意,可好心办坏事,导致事情结果不尽如人意。更多的声音则是支持法院的判决,法院这一小小的举动,给了见义勇为者更多的勇气,有助于在社会上形成守法护法的风气。
不论结果如何,单就该男子的行为而言,我认为他的做法的确无可厚非。毕竟初中课本教导过我们“在情与法的冲突中,我们要站在法律一边”。男子的行为看似无情实则有情,这样的做法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的。
从个人感情上而言,法律是客观而理性的,而人情则相对更主观、感性,含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公正。法律也并非冷酷无情,而是法中含情。只要你遵守它,它便会善待你。
自古以来,贤明的君主都能依法治国。史载唐太宗的一位公主下嫁给朝中大臣之子,按唐朝时的法律,女子出嫁必须拜见公婆,可公主仗着自己是皇帝之女不肯下拜,正直的大臣便不许她进家门。公主回到宫中找父皇哭诉,怎料唐太宗却把她训斥了一顿,还夸奖那位大臣公正守法,让公主学战国时廉颇去婆家负荆请罪,才化解了这场矛盾。从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出唐朝法律之严明。唐太宗难道不爱自己的女儿吗?并不是,而是他明白只有他以身作则遵法守法,天下才会效仿,社会才能安定,留给子孙的江山才更稳固,这难道不是对子女的大爱吗?
在生活中,情与法的冲突比比皆是:在食堂碰到熟人找你插队啊,考试时同学想和你对答案啊,在路人看见有人乱扔垃圾啊。我们心里知道这都是错的,却往往为了顾及所谓“情面”而熟视无睹。殊不知,我们这是纵容他人“行凶”,不但不是做好事,而是罪加一等。
《弟子规》说“亲有过,谏使更”,连至亲的父母犯错,我们都有义务劝谏,更何况他人?
希望我们在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提醒他人规矩行事,这才是对他们最好的呵护。
请记住:守法即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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