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再见1200字以上

说再见

1200字以上 初三 书信

肥典说:“朋友就是要有难同当的,现在一方有难,我们怎能袖手旁观?”

F君说:“我经验足,可以让你少走弯路。”

丢丢说:“拒绝帮助是不道德的。”

皓崇说:“我会帮你拟定一份详尽的计划书,让你每一步都有据可查,减少失误。”

木乾说:“大家都这么说,你还是从了吧。”

在没有征得本人的同意下,他们擅自成立了“泡妞行动统一指挥委员会”。皓崇任委员长,F君任副委员长,为了叙述方便,简称“泡统委”。换回的代价是我将无偿为大家打一个学期的开水。

我无可奈何,觉得自己真的成了炮筒(泡统)。

这行吗?皓崇头发卷曲皮肤白皙像个外星人,这样的人做委员长我能放心吗?F君呢?帅得倒是可以,只是昏得也可以,经常因为起床时间太晚穿着拖鞋就去上课,走错教室更是常有的事情,一次坐到美女如云的外语系教室里听了半节课才发现不是“自己人”,弄得我们羡慕不已。游泳课忘记带泳裤还借我的穿……由于过于懒散,我们也懒得叫他的全名,以“范”字汉语拼音开头第一个字母F来简称他。这种丢三落四的人做指导?还有木乾,很少和女孩子说话;丢丢这个绰号较为独特,有待考证……

完全没有我思考的余地,“泡统委”已经发布了第一条指导性意见:

欲泡韩嫣,先泡计算机!

5

第一次进入图书馆。

这是一个清凉的世界。清爽的女生,沁人的书香。

弗朗西丝·培根说:读一切好的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今天我就是来高人堆里聊天的。计科系的阅览室在二楼左手边,我找个空位先把书包放下,拿出阅览证递给管理员,然后便奔向那浩瀚无垠的书海(其实也就是七八个搁满书的架子而已)。

这是一次发现之旅。目的:迅速掌握计算机的各种专业名词,成为韩嫣面前的computerexpert。目标:通俗易懂的全面入门书籍。

我快速地搜索,忽然目光停下了——我看见一本书的书脊上赫然印着“傻瓜入门丛书”。

呵呵,以傻瓜为对象编写的书还会看不懂吗?

偶很快把它借了出来,离开图书馆回宿舍的路上,我紧紧地抱着它,仿佛看见一个高尚的人在和我谈话,在他的循循善诱之下,一个expert冉冉升起……

两天后的公开课上,我和韩嫣聚首了。

我的脑袋里满满地装载着“傻瓜系列”里的教义,现在要做的不过是把它倒进另一个脑瓜里。智慧的火花不时从我的嘴里蹦出来,声情并茂的修饰让眼前的这个女孩子脸上洋溢着信任和满足的笑容。

从IBM的几个工匠在小作坊里打造的计算器,到美国国防部的ARPANET互联网络,再到比尔·盖茨在自己创办的公司里被新来的秘书当做小孩,总之,越玄乎越好。你一定看出来了,对于门外汉而言,务虚比务实更管事。况且,我知道这种故事一定最吸引女孩子的,我希望通过讲故事的形式淡化她对计算机操作方面的关注(比如打字),同时尽量拖延时间争取补充更多的计算机知识。

不出所料,她的确被深深地吸引了,甚至忘记了听我讲故事的初衷。

两节课很快就完,还不容我擦去嘴边的唾沫。

“太精彩啦,还想听呢。”韩嫣眨巴眨巴眼睛。

“是吗?”我得寸进尺,“要不我请你一块儿吃饭,接着讲?”

她似乎识破了我的小伎俩,说道:“不了,我还有事。”也许感觉到我有些失望,又补充一句:“下次好不好?”

我的结论是:她对我有好感,但是仅仅限于好感。不过,这个结论无法浇灭我熊熊燃烧的爱情火焰,我相信,这是黎明前的沉寂,是蛰伏的幼鸟就要起飞。

马克·吐温说:不要放弃你的幻想,当幻想没有以后,你还可生存,但虽生犹死。

6

计算机的学习继续。仅用了一个星期,我牢牢地记住一本600页1/16大开本的几乎每一个要点。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的潜能是巨大的,有时甚至可以超出你的想像。这也启发并鼓舞我在以后的考试当中用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来换取我认为是最大的成果。还有一个成果:计算机这个由各种晶体管和电路板拼凑起来的家伙还挺有意思的,我喜欢。

这期间“泡统委”也没有闲着,副委员长亲自挂帅成立“特勤组”,负责侦察韩嫣的一举一动,行动的代号为007(据说大家都希望做詹姆斯·邦德那样的间谍)。

这天中午,轮值的丢丢突然从女生楼一路小跑地回到宿舍,推门进来时大口大口地喘着气道:“不……坏了坏了……出事了……”

“急什么啊?”我们几个正在打“锄大地”呢,被他搅和了,“有事慢慢说嘛。”

“你就节哀吧!”丢丢怜悯地看着我,相当不忍。

“啊?!她有男朋友啦?”

“是啊,看见一个高高帅帅的男人和她走在一起,神态亲昵,目前正向食堂方向运动!”

“是吗?”我不紧不慢地回答,右手捏着的那张牌顺势出了下去,“大地!”

“啧啧!!~~”其他人都为我这张大牌发出大小不一的惊叹。

看我们年少轻狂

1000字 初一 抒情散文

远去的年代。远去的白衣少年。

——写在前面

突然不可抑止的喜欢那些年代久远的歌谣。那些老的歌儿。不是真实存在曾经的那个世界,而是现在在人们的记忆中爱上他们。

新概念上的那个女子说,校园歌谣像是一个永远金色的梦。很多人都说它死了,但我却固执的认为它们一直存在,从未离开我们身边。

死了。多么残忍的词用在一个曾经光鲜亮丽的事物身上,逼着我们认清事实。

那唱歌的少年已经不在风里面而你还在思念。

叶蓓唱。

课间的时候,我喜欢那落阔的操场。

偶尔走过的成群结伴的朋友群,风一样飞过身边。一串串的欢歌笑语,优美地划过一个弧度。然后迅速落地。

自己站在跑道上,找一个舒服的姿势坐下。看着晴朗不留白的天空。突然想到,若是此时,一个白衣少年坐在风里面,怀抱一把木吉他,小声地哼唱着那些老去的歌儿。

然后我就想到朴树了。那个所有写字的孩子都喜欢的好好男人。他看天的姿势那么令人心疼,一眼落寞。他用他如木吉他一样的声音断断续续地唱着,他们都老了吧,他们在哪里呀。

朴树的声音带着年代的痕迹,岁月从他嗓音中打马而过,留下满是无奈的岁月车辙。他还是好好先生,在他的声音里总是找到无限的宽慰,看到那些花儿。

学校教学楼上那个破旧的大喇叭每天不休止地唱着。不知它知否也在跟那个金色的梦一起成长。那天那天,真是很合时宜地让我听见了小虎队的歌。音质总是不好的,但依然让我的眼泪差一点掉出来。整个声音混杂在偌大的操场和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格外遥远,无限延伸,又无限残忍撕裂。潮湿的年代气息那么清楚,清楚到我们可以很清楚地认识我和它是站在两个不同的世界。突然想起曾经只蒙过一次面的几个大男孩,很模糊,使一些断裂的片段。但依稀记得还是很干净的,邻家大哥哥的那种。

现在偶尔还是会看见单飞的他们,成熟了。老了。现实了。与当年记忆里的大哥哥完全脱节了。

年代不见了。一同远去的,还有在风里唱歌的白衣少年。

丁薇

叶蓓

朴树

小虎队。或许现在提起来,很多人只是会记得他们现在的商业价值,而忆不起当年穿梭在校园里,穿梭在青年们的记忆里的他们。忆不起当年白净,与世无争的他们。

他们,活在随处可闻木吉他声音的年代。抱上一把木吉他甚至比写一首诗还要受欢迎。单薄的的收入使他们一直安安稳稳地活着,唱着。绵绵的吉他音,木吉他一样的嗓音,普通的面孔,干净的微笑,唱过了那个年代,迷离了多少青年的心。

他们都是好人。

他们共同编制过一个梦。请不要追究这梦是否还在,是否破碎。放在心里就好。

偶尔还是会唱起那些远去的歌谣。回忆起风中唱歌的白衣少年。

愿一切还是安静如初。不曾把他们玷污。

还是走吧甩一甩头

在这夜凉如水的路口

那唱歌的少年

已不在风里面你

还在怀念

那一片白衣飘飘的年代

——叶蓓《白衣飘飘的年代》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题目

相关推荐

初三
书信
1200字以上
栏目热门